二、《民权法案》对种族合校的推动

所属栏目:战后美国教育

约翰逊(Lyndon B. Johnson)总统上台后,于1964年签署了《民权法案》。该法规定:“禁止在公共场所——旅馆、饭店、运动场、剧院、公共图书馆等地点——实行种族隔离;授权司法部长对实行种族隔离的公共场所和公立学校向法院起诉;设立公平就业委员会;禁止在就业方面实行种族歧视;禁止在联邦选举中不公平地运用选民登记程序和进行文化测验。”[1]该法还对拒绝废除种族隔离的学校采取财政惩罚的手段,由此大大加速了种族合校的进程。该法成为美国历史上最重要的社会立法之一。到60年代后期,南方学区都纷纷开始向联邦教育署递交消除学校隔离的计划。据统计,1957年南方各州和白人一起上公立学校的黑人学生只占黑人学生总数的4%,到1964年亦不过9.2%,但到1966年12月,已达到25.8%,到1968年更达到40%。两年以后,有320万黑人学生在黑白混合学校上学,占黑人上学人数的84.3%[2]。到1972年,有91%的南部黑人学生就读于种族融合学校[3]。史家称,20世纪60年代后半期废除种族隔离的步伐之所以加快,得益于一种“胡萝卜加大棒”的政策。胡萝卜即是通过《初等和中等教育法》增加联邦对教育的资助,而大棒则是《民权法案》[4]。哈佛大学废除种族隔离研究专家加里·奥菲尔德(Gary Orfield)说:在不到10年的时间里,“我们带领一个像南非那样一切都是由种族界定的种族隔离社会……使它成为美国社会最融洽的一部分……极少有民主国家在和平时期能获得如此卓越的成就”[5]
20世纪60年代的以黑人为主的民权运动,鼓励了美国印第安人、亚裔美国人、西班牙裔以及拉美裔美国人争取教育机会均等的斗争。妇女和残疾儿童也通过斗争而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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