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家庭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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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家庭礼仪

新中国成立前,怒族的父系大家庭早已解体。由于自然环境及经济条件的限制,怒族社会一般都由规模不大的个体小家庭组成。在这种小家庭中,家族世系按父系计算,家庭中男子为家长,处于支配地位,妇女则处于从属地位。在父权已确 ......(本文共 1497 字 , 1 张图)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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