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有关条款

所属栏目:用电管理

第十一条县以上地方各级电力主管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保护电力设施:1.在必要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界上应设立标志牌。并标明保护区的宽度和保护规定;并标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2.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跨越重要 ......(本文共 1423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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