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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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条例》的施行日期的规定,即《条例》时间效力的规定。本条规定了《条例》的施行日期为2004年12月1日。法律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 ......(本文共 1405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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