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发电容量电价测算问题的通知

所属栏目:电价监管工作

辽宁、江苏、河南、湖北、广西、四川省(区)计委、物价局、电力公司:为做好与电力体制改革配套的电价改革工作,现将《发电容量电价测算方法》下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测算分析(请你省有关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报表),于8月1 ......(本文共 1993 字 )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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