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节选)

所属栏目:无障碍环境建设

第三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本文共 87 字 )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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