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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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2010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9号公告批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AQ/T 9006—2010) 为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AQ/T 9006—2010),由前言和正文部分 (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核心要求等5章) 组成。基本规范核心要求: 一级要素13个,二级要素42个。
(1) 一般要求。对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的原则、建立与保持、评定和监督等内容作出了规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原则,遵循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2) 核心要求。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13个要素的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采用 “策划、实施、检查、改进” 动态循环的模式,依据标准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 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企业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企业应当根据该标准和有关评分细则,对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评定; 自主评定后申请外部评审定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评审定级进行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
2.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修改稿)》
2015年10月13日,根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再次征求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修改稿) 意见的函》 (厅函 〔2015〕24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组织开展了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AQ/T 9006—2010) 的修订工作,拟由行业标准AQ修订为国家标准GB。
修订本着精简程序、注重效能的原则,将原13个一级要素优化为8个,即目标职责、法规制度、教育培训、运行控制、隐患治理、应急救援、事故查处、持续改进。原42个二级要素也优化到21个。在 “5.2.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中增加了 “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建设的有关要求。将原一级要素 “5.9重大危险源监控” 调整为二级要素 “5.5.2风险管理”,广义上包含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具体见表1-1。

表1-1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AQ/T 9006—2010) 要素优化表


序号原一级要素优化后的一级要素优化后的二级要素
15.1目标;
5.2组织机构和职责;
5.3安全生产投入
5.1目标职责5.1.1目标
5.1.2机构和职责
5.1.3安全生产投入
5.1.4安全文化建设
25.4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5.2法规制度5.2.1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5.2.2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2.3文档管理
35.5教育培训5.3教育培训5.3.1教育培训管理
5.3.2人员教育培训
45.6生产设备设施;
5.7作业安全;
5.10职业健康
5.4运行控制5.4.1设备设施管理
5.4.2作业安全
5.4.3职业健康
55.8隐患排查和治理;
5.9重大危险源监控
5.5隐患治理5.5.1隐患排查治理
5.5.2风险管理
5.5.3预测预控
65.11应急救援5.6应急救援5.6.1应急准备
5.6.2应急响应
75.1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5.7事故查处5.7.1事故报告
5.7.2事故调查和处理
85.13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5.8持续改进5.8.1绩效评定
5.8.2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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