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实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国家行政学院学报〉创刊10周年精品文集》*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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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阶段。要更好地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必须把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作出了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战略部署,明确提出“到2020 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总体目标,为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综观未来发展趋势,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需要充分考虑到“四个方面的要求”:即充分考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考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要求,充分考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充分考虑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全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努力建设服务型、现代化政府。为此,要着重研究解决以下六个问题。
一、进一步转变和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这仍然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实施人本管理,以服务人民为根本宗旨,以广大人民群众为根本依靠力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各项权益,积极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在政府职能方面实现四个根本性转变。一是政府职能要向大力创造良好发展环境转变。在宏观方面,主要是制定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加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注重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和调节经济社会活动。在微观方面,要强化市场监管职能,健全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能力,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健康的市场秩序。二是政府职能要向有效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转变。要更新管理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做到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要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为着眼点,着力解决公共产品供给短缺、公共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推进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完善公共财政制度,扩大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农村、基层和欠发达地区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服务的需要。实行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推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加快发展。三是政府职能要向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和社会管理,强化政府促进就业和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建立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调节社会利益关系,大力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事业。更加注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健全社会矛盾疏通调处和安全预警机制,构筑社会安全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四是履行政府职能要向实行科学化的公共治理转变。公共治理相对于传统的公共管理而言,它更强调以规范的、民主的、法治的行政方式来管理公共事务。推行这种管理模式,符合建设服务型、现代化政府的要求。要树立新的公共治理理念,由以行政控制为主向以服务公众为主转变,由“全能型政府”向“有限型政府”转变;逐步完善公共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开、参与、评价和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公共治理结构,改进公共治理方式,综合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科技手段,不断推进政府管理创新。
二、进一步简政放权和规范市场、社会秩序
经过多年努力,我们在简政放权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但现实中仍然存在一些政府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现象,同时又存在着一些政府该管而没有管或者没有管好的问题,需要继续认真研究解决。要着眼于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和提高效率,充分调动企业事业单位和各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继续深化企业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切实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要适应人民群众政治参与和社会活动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的新形势,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的作用,鼓励、支持、引导公民和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扩大基层民主。在进一步调整政府与市场、企业、社会组织权责关系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政府科学管理水平,正确有效履行政府职责,不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有效实施监管,克服和纠正“市场缺陷”、“市场失效”、“社会无序”等现象,引导和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社会正常秩序。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简政放权与加强管理的关系,做到活而不乱、管而不死。要注重发挥国家法令政策、行政规制、行政指导和行政合同在行政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引导社会经济发展既充满活力、富有效率,又规范有序、持续稳健运行。
三、进一步优化行政组织结构
机构是职能的载体,职能配置需要科学的机构设置来履行。在优化行政组织结构中,关键是要实现政府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转变。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需要,科学规范部门职责,合理调整机构设置,优化人员结构,既要解决有些部门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问题,也要解决有些部门编制过少、人员不足的问题,做到职能与机构相匹配、任务与人员编制相匹配。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继续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健全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机制,继续解决机构设置过多、职责分工过细、权责脱节等问题。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和备案制度,加快政府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进程。
四、进一步推进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制度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稳定性的作用。推进制度和管理创新,主要是加快实现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权责一致的根本转变,这是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重要环节。做到规范有序,就要继续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体系,规范政府的立法行为;健全科学民主决策体系,规范政府的决策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规范政府的执法行为;进一步健全行政监督制度,切实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做到公开透明,就要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制度,提高政府信息质量,及时、全面、真实地发布政务信息,畅通人民群众了解公共信息的渠道;要实行民主管理,保障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加快“阳光政府”建设,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公共管理和服务信息化。做到便民高效,主要是规范和发展行政服务性机构,改进和完善政府各类审批制度和办事制度,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提高政府效能,为社会、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有效的服务。做到权责一致,就要强化责任意识,推动政府从“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转变,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管理制度,推行行政目标责任制,健全并认真实施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通过多方面推进管理制度创新,努力实现政府管理现代化。
五、进一步理顺政府职责关系
既要重视在横向上理顺同级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也要重视从纵向上理顺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职责关系。理顺各级政府的职责关系,关键是做到财权与事权相对应,权力与责任相统一。要合理划分不同层级政府的职权,根据各自不同的地位和功能确定权力与责任,突出管理和服务重点,形成责任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高效运行的职责体系。要研究探索不同层级政府关系的调整方式,综合运用立法规范、政策指导、行政协调、司法裁决以及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逐步实现各层级政府关系调整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积极探索减少行政层级。在我国的行政区划和治理结构中,县级行政区域是一个重要的层次,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要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体制,依法积极探索省直接管理县的体制。同时,加快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继续发挥大中城市作用,赋予符合条件的小城镇相应的行政管理权限。要调整和健全垂直管理体制,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央与地方关系,规范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方管理的事权范围和权责关系,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六、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公务员队伍是政府管理的主体,其素质和能力直接影响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要进一步完善公务员管理配套制度和措施,实现公务员队伍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严格规范公务员行为,健全公务员激励、约束机制和进入、退出机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建设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素质优良、作风过硬、勤政廉政的公务员队伍。要按照党的十七大作出的继续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决策,切实把干部教育培训放在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地位抓紧抓好,充分发挥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作用,努力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深入研究和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需要促进行政管理学创新和发展。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要高举旗帜,勇于创新,为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形成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学做出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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