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分节 分立—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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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一条 (分立—解散;范围)一、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b项所指之分立—解散,应包括被分立公司之全部财产。二、分立决议对分立确定计划未载之资产或债务未定出分配标准时,该等资产应按分立计划所产生之比例,分配予各新设 ......(本文共 287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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