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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一条 (方式及限制)一、公司资本之增加,得透过新出资或可动用之公积金之并入为之。二、未完全缴付最初之公司资本或上一次增加之公司资本时,不得议决公司资本之增加。第二百六十二条 (决议之要件)在增资决议内应明 ......(本文共 487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