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分节 一般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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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条 (一般原则)一、股东有权对公司章程之修改议决;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二、如章程之修改引致股东增加出资时,该要求仅对明示同意增加出资之股东有约束力。三、公司章程之修改应以本地区一种官方语言书写。 ......(本文共 103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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