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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三条 (营业年度之期间、开始及结束)一、公司营业年度应以一年计算,且视乎章程所订,得为四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七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十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或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二、章程无订定时,公 ......(本文共 1383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