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目 一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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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一条 (代理之效力)代理人按其被赋予之权限以被代理人之名义所作之法律行为,在被代理人之权利义务范围内产生效力。第二百五十二条 (意思之欠缺或瑕疵以及重要之主观状况)一、就导致意思表示之无效或得予以撤销 ......(本文共 470 字 )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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