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分节 规范债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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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由法律行为所生之债)一、由法律行为所生之债以及法律行为本身之实质,均受有关主体指定之法律或显示出为其意欲之法律所规范。二、然而,当事人指定之法律或显示出为其意欲之法律,仅得为符合表意人之应予重视利益 ......(本文共 484 字 )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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