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法律之生效、解释及适用

所属栏目:澳门民法典

第四条 (法律之开始生效)一、法律不管其渊源为何,仅在《澳门政府公报》上公布后,方具约束力。二、法律自公布至生效所经过之期间由法律本身定出;无此定出者,自公布后第六日开始生效。第五条 (对法律之不知或错误解释)任何 ......(本文共 1144 字 )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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