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要求上市公司支付津贴、承担履职费用

所属栏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

独立董事有权从公司领取适当津贴,但法规、政策另有规定时除外。除以上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其所任职的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控股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包括股权激励在内的任何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本文共 186 字 )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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