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栏目:不动产登记实务
依照《条例》规定,可以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集 ......(本文共 708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