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栏目:不动产登记实务
《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由此可见,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权利人对集体所有或者国家 ......(本文共 920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