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工作负责人未随身携带工作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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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工作负责人未随身携带工作票

【风险分析】不能及时掌控工作进度和安全措施,造成监控不到位。【相关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配电部分)(试行)》3.3.9.6中规定:工作许可时,工作票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其余留存于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处 ......(本文共 232 字 , 2 张图)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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