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不具备“三种人”资格而担任工作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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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不具备“三种人”资格而担任工作负责人

【风险分析】不清楚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职责,对现场安全状态不可控,造成安全事故。【相关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配电部分)(试行)》3.3.11.2中规定:工作负责人应由有本专业工作经验、熟悉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情况、 ......(本文共 218 字 , 2 张图)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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