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智匠之前的两种《技录》

所属栏目:乐府诗批评史

南朝既是一个文学家辈出的时代,又是一个音乐家与音乐理论家辈 出的时代,因之,生活在这一时期的诗人们几乎都精通音乐,如沈约、 张玮、柳恽、梁武帝、简文帝等,即皆在音乐方面颇具造诣。而其中, 有两位音乐家与乐府诗批评是颇相关联的,其一为张永,其二即王僧 虔。张、王二人不仅皆精通音律,熟悉当时宫廷的乐调、乐事,而且还 各自撰著了一部在音乐史与乐府诗史上均占有重要地位的专书,即《元 嘉正声技录》(张永)与《大明三年宴乐技录》(王僧虔),上引王谟《序 录》所言之“张永、王僧虔二家《技录》”云云,所指即为此二书。
张永(公元410—475年),《宋书》卷五十三、《南史》卷三十一均有 传载其生平。综之为: 字景云,今江苏吴县人。其父张裕,曾官至都官 尚书,生五子: 演、镜、永、辩、岱,皆知名,时号“张氏五龙”。张 永工诗善文,尤以隶书见长。宋文帝元嘉十八年(公元441年),在京 师为删定郎,二十二年除建康令,二十九年出为冀州刺史。孝武帝大明 三年,累迁廷尉,宋废帝元徽三年,“卒,时年六十六”。《隋书》卷三 十《经籍四》载其《乐府歌诗》12卷、《乐府三校歌诗》10卷、《乐府歌 辞》9卷、《太乐歌诗》8卷。张永所著《元嘉正声技录》一书,《旧唐 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晁公武《郡斋读书志》、陈振孙《直斋 书录解题》等,均不见著录,表明其当佚亡于李唐时期。考《隋书》卷三 十二《经籍一》于《春官乐部》五卷下有注云: “梁有《宋元嘉正声技录》 一卷,张解撰。”其中的《宋元嘉正声技录》,与《元嘉正声技录》相较, 虽有一字之差,但“宋元嘉”所指实即“元嘉”,因为“元嘉”就是宋文帝 刘义隆的年号,凡整30年(公元424—453年),这样看来,可知二者应 是一书,唯《经籍志》将作者署名为“张解”者,则当为张永之误,要之, 当为张永之别名或者表字。
今所存见之《元嘉正声技录》,皆见于今本《古今乐录》之佚文,凡 15条,且《古今乐录》对其之称谓,依次作“张永《元嘉正声技录》”“《技 录》”“张永《技录》”“张永《元嘉技录》”“张《录》”“张永《录》”等。其 中,首次出现的“张永《元嘉正声技录》”,是获知“张永《录》”之全称为 张永《元嘉正声技录》的重要依据。今本《古今乐录》所引15条,依序分 别为“分于诸调”(第33条,此指“分于诸调”在今本《古今乐录》中的排 序为第33,下同)、“为次”(第33条)、“相和有四引”(第34条)、“相 和有十五曲”(第35条)、“无辞”(第35条)、“无辞”(第35条)、“所 不载也”(第35条)、“东光”(第35条)、“吟叹四曲”(第36条)、“四 弦一曲”(第38条)、“未歌之前”(第39条)、“非管弦”(第39条)、 “未歌之前”(第44条)、“未歌之前”(第46条)、“未歌之前”(第66 条)。就其内容言,这15条又大致可分为四类: 一是对某些音乐(乐 目、调名)的合理分类,而成为《古今乐录》引为调整的依据,“分于诸 调”条即属此类。如“大曲十五曲”,沈约《宋书·乐志》“并列于瑟调”, 而智匠于《古今乐录》则云: “今依张永《元嘉正声技录》分于诸调。又别 叙大曲于其后,唯《满歌行》一曲诸调不载,故附见于大曲之下,其曲 调先后亦准《技录》为次云。”两次提到张永的《元嘉正声技录》(后一次 为“《技录》”),可见智匠对张著之倚重与推许。二是具体记载了“相和 歌”等之各种曲名(乐府古辞篇名),如“相和有四引”“相和有十五曲”“ 吟叹四曲”“四弦一曲”等,并就其各自的变化及演奏之况进行了简要 介绍。三是对某些乐府古辞在“元嘉”前的存亡之况进行了记录,如两 次的“无辞”之载,是指古辞《艳歌》《罗敷行》《日出东南隅篇》《觐歌》, 以及曹操《往古篇》《东门》二篇,在当时皆已“无辞”,即只剩下乐曲之 名。四是记载某种乐曲在“未歌之前”,已有一种乐器或相似的乐器曾 进行过演奏(此种记载,一般是针对某种著作之记载而言),如王僧虔 《大明三年宴乐技录》记载“楚调曲有《白头吟行》”,其演奏的乐器有 笙、笛等七种,而“张永《技录》”则谓“未歌之前,有一部弦”者,即为 其例。
综合上述四类之所载,可知张永《元嘉正声技录》之于乐府学的贡 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因录载所致,而保留了相当数量的乐府 古辞篇名(乐调名目),为后人了解与认识乐府诗在刘宋及其前的发展 与演变轨迹,提供了较为可靠的依据。二是由于记载的准确性与合理 性,对从音乐的角度将汉、魏、两晋乐府诗进行分类,在某些方面较沈 约《宋书·乐志》更具参考价值。这两个方面的贡献,即成为了张永乐 府观的一种具体反映。
王僧虔(465—522年)字简穆,今山东临沂人,为王羲之四世族孙, 善书法,《南齐书》卷三十三有传载其生平,历宋文帝、孝武帝、明帝、 顺帝诸朝,齐武帝永明三年卒。王僧虔平生“好文史,解音律,以朝廷 礼乐多违正典,民间竞造新声杂曲”之故,而于昇明二年(公元478年) 上表朝廷,欲匡扶“正曲”。王僧虔所上奏的这篇表文,即《全上古三代 秦汉三国六朝文·全齐文》卷八所著录之《乐表》,是研究王僧虔与乐府 文学的重要资料(是文又载《宋书》卷十九《乐志一》)。全文主要论述了 “雅曲”与“谣俗”在“大明”(公元457—464年)前后的发展简况,并力 主以雅为正,“反本还源”,尽快恢复雅乐的正典地位,故而认为: “宜 命有司,务懃功课,辑理遗音,迭相开晓,所经漏忘,悉加补缀。”为 刘宋时期的雅乐建设提出了一些实质性建议。王僧虔关于音乐方面的 “雅正”思想,仅此即可获其一斑
《大明三年宴乐技录》中的“大明三年”,为宋孝武帝年号,即公元 459年,越20年,宋为齐所取代,史称南齐或齐。仅就书名言,《大明 三年宴乐技录》所记述之“宴乐技”,为宋孝武帝大明三年宫廷之宴乐, 虽可肯定,但其撰著之时间则不可考。今所见存之《大明三年宴乐技 录》,皆为《古今乐录》所引,据此揣度之,似其当佚亡于李唐之前,而 《隋书·经籍志》《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宋史·艺文志》 《郡斋读书志》等均无其载者,又可为之佐证。今本《古今乐录》引《大 明三年宴乐技录》共有36条(含“王僧虔启云”1条),于其称谓则依次 作“王僧虔启云”“王僧虔《技录》云”(亦有作“王僧虔《技录》”而无“云” 者)、“王僧虔《大明三年宴乐技录》曰”“王僧虔云”“王《录》曰”,除 “王僧虔启云”一例外,其余与所引《元嘉正声技录》基本相同。在今本 《古今乐录》所引之36条中,值得注意的是,其还引录了《荀氏录》(或 称“《荀录》”)约10次之多,此则表明,《大明三年宴乐技录》所参考的 资料乃是相当丰富的。就其所“技录”的内容言,主要可分为三类,即: 一类是对某些乐曲的具体记录,如“王僧虔《大明三年宴乐技录》: 平调 有七曲,一曰《长歌行》、二曰《短歌行》、三曰《猛虎行》、四曰《君子 行》、五曰《燕歌行》、六曰《从军行》、七曰《鞠歌行》。”一类是对某些 乐曲不可入宴乐的如实记载,如“王僧虔《技录》云: 《短歌行》仰瞻一 曲,魏氏遗令,使节朔奏乐,魏文制此辞,自抚筝和歌,歌者云‘贵官 弹筝’。‘贵官’即魏文也。此曲声制最美,辞不可入宴乐。”一类是对乐 府古辞“今不传”或“今不歌”或“今无歌者”的记载,如“王僧虔《技录》: 《西门行歌》,古《西门》一篇,今不传。”在这三类引文中,数量最多者 为第三类,凡整20条,共记录了近30篇“今不传”或“今不歌”的乐曲 篇目。
总体而言,为今本《古今乐录》所引《大明三年宴乐技录》中的36条 “宴乐技录”,为认识与把握汉魏乐府的演唱形式、音乐演变特点,以 及其流传与接受之况等,均提供了可资参考的依据。至于《大明三年宴 乐技录》全书所载内容如何,则因资料所限而无可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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