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荀氏录》与乐府学贡献

所属栏目:乐府诗批评史

荀勖《荀氏录》一书,现所存见者,为清人王谟所辑刻《汉魏遗书 钞》之《古今乐录》,1996年,上海古籍出版社曾据此刻本影印出版,这 一影印本即成为“今本”《古今乐录》。今本《古今乐录》第39条引王僧虔 《大明三年宴乐技录》有云: “《荀氏录》所载十二曲,传者五曲。”但由 于《晋书》卷三十九《荀勖传》未载此书,且其又早佚亡,因而便招致了 研究者的诸多误解。如有人认为,其书名应作“荀《录》”,理由是“张永 《元嘉正声技录》简称张《录》,王僧虔《大明三年宴乐技录》简称王 《录》”; 并且指出,《梁书》卷三十三《王僧孺传》所引任昉赠王僧孺诗 中的“刘《略》班《艺》,虞《志》荀《录》”之“荀《录》”,所指乃为荀勖《杂 撰文章家集叙》《中经新簿》之类的著作。但也有人认为,“智匠在引 述王僧虔《大明三年宴乐技录》和张永《元嘉正声技录》文字时,常常用 一些简省的称谓方式”,“所以,以今天所见《古今乐录》所引《荀氏录》 的文字内容来分析,智匠所说的《荀氏录》,就是荀勖编辑的《魏宴乐歌 辞》(七卷)和《晋宴乐歌辞》(十卷)这两种书”。更有甚者,认为《荀 氏录》非为荀勖所著,其作者“应是荀勖之后、王僧虔之前的一位荀姓 士人所撰”,而持说者最为“关键”的理由,则是“《荀氏录》录平调曲六 曲,未载平调七曲中的《鞠歌行》”。凡此,均为正确认识《荀氏录》带来 了种种的不便。
而实际上,上述三说均误。首先,持书名为“荀《录》”说者,依“张 永《元嘉正声技录》简称张《录》,王僧虔《大明三年宴乐技录》简称王 《录》”之例,固然可视之为简称,但简称有一个前提,即其必须是建立 在书名全称的基础之上,否则,简称就无从谈起。此为其一。其二,持 简称说者殊不知,今本《古今乐录》引书有一个极为明显的特点,即其 凡所引之书,都曾有书名全称出现,如第33条之于“张《录》”为“张永 《元嘉正声技录》”,第“39条”之于“王《录》”为“王僧虔《大明三年宴乐 技录》”,便皆为明证。而“荀《录》”为今本《古今乐录》第39条王僧虔 《大明三年宴乐技录》之所引为“《荀氏录》所载十二曲”者,其中之《荀 氏录》为“荀《录》”的书名全称,即可肯定(自此条之后,今本《古今乐 录》乃始有“荀《录》”这样的简称,此前则无,读者自可核查之)。至 于认为任昉赠诗中的“荀《录》”所指为荀勖《中经新簿》等之类的著述 者,实则是持说者对此诗中“荀《录》”的一种误解,盖因“刘《略》班 《艺》,虞《志》荀《录》”两句诗,乃是任昉从文献、艺文、文章、音乐 四个方面对王僧孺之称美(因为王僧虔在当时也是一位著名的音乐学 家,故任昉即以“荀《录》”喻之),哪里是在说《中经新簿》之类的著作 如何如何呢?其次,持《荀氏录》所指为“《魏宴乐歌辞》(7卷)和《晋宴 乐歌辞》(10卷)这两种书”之说者,完全属于一种自说自话,因为仅据 《魏宴乐歌辞》与《晋宴乐歌辞》之书名即可知,这是两种“歌辞”类的作 品集,即其与已知的《荀氏录》(指今本《古今乐府》之所引)不是一回事 (《宋书》卷二十《乐二》全文引录了“荀勖造”之《晋四厢乐歌十七篇》、 “晋《正德》《大豫》二舞歌(各)一篇”,可参看)。所以,《荀氏录》所指 不是《魏宴乐歌辞》与《晋宴乐歌辞》二书。至于以“《荀氏录》录平调曲 六曲,未载平调七曲中的《鞠歌行》”,而认为荀勖不是《荀氏录》作者之 说者,则更是无以成立的。这是因为: 一则今本《古今乐府》中没有 “《荀氏录》录平调曲六曲”之载,有的只是第39条中的“《荀氏录》所载 十二曲,传者五曲……其七曲今不传”,此则表明,持说者之“《荀氏 录》录平调曲六曲”乃不确,或者说其未能细读《荀氏录》之佚文而有此 误。二则今本《古今乐府》第39条虽然引王僧虔《大明三年宴乐技录》有 “平调七曲”之载,但第43条所引“王僧虔《技录》”则为: “又有《鞠歌 行》,今无歌者。”可见,平调中的《鞠歌行》,在荀勖、王僧虔所生活的 当时,是确曾因“今无歌者而“今不传”的。综此二者,是知“《荀氏录》 录平调曲六曲,未载平调七曲中的《鞠歌行》”之说,是不能用来作为荀 勖非为《荀氏录》作者的依据的。所以,《荀氏录》不是“荀勖之后、王僧 虔之前的一位荀姓士人所撰”者,乃不言而喻。
据《晋书》卷三十九《荀勖传》之所载,荀勖在“俄领秘书监,与中书 令张华依刘向《别录》,整理记载”之前,曾“既掌乐事,又修律吕”,而 姜亮夫《张华年谱》则将张华拜中书令与“秘书监荀勖依刘向《别录》,整 理记载”二事皆系于晋武帝泰始六年,且之前的泰始五年,荀勖与张华 曾“各造正旦行礼,及王公上寿酒食举乐歌诗”,以此度之,《荀氏 录》为荀勖撰著于泰始五年(269年)前后,当可论断。荀勖与张华“各 造正旦行礼,及王公上寿酒食举乐歌诗”,其篇名分别为《正旦大会王 公上寿酒歌》《食举乐东西厢歌》,皆为《晋书》卷二十二《乐上》所著录。 又,据严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之《全晋文》卷三十一荀勖 《让乐事表》《奏校试笛律》《奏条牒诸律问列和状》诸文,以及《晋书》卷 十六《律历上》之所载,可知荀勖在晋武帝泰始十年(274年)前后,曾 奉命与协律中郎将列和等讨论“笛律”,并由“刘秀、邓昊、王艳、魏邵 等与笛工参共作笛,工人造其形,律者定其声,然后器象有制”,而使 得“音均和谐”。这一记载表明,荀勖对于魏、晋宫廷的宴乐(雅乐) 与乐辞等,乃是相当熟悉的,故而乃有了上述《晋宴乐歌辞》《荀氏录》 等著述之问世。
今所存见之《荀氏录》,主要为今本《古今乐录》所引佚文,凡14 条,分别涉及了“平调”“清调”“瑟调”“楚调”四类(皆属“相和歌辞”) 曲名,乐府篇名则有37题。其具体为: 《短歌行·周西》《短歌行·对 酒》《短歌行·仰瞻》《燕歌行·秋风》《燕歌行·别日》《长歌行·功名》 《长歌行·青青》《猛虎行·吾年》《猛虎行·双桐》《君子行·燕赵》《从 军行·苦哉》《短歌行·雉朝飞》(以上平调,12题); 《苦寒行·北上》 《董桃行·上谒》《塘上行·蒲生》《秋胡行·晨上》《秋胡行·愿登》《苦 寒行·悠悠》《豫章行·白杨》《董桃行·白日》《相逢狭路间行》(以上清 调,9题); 《善哉行·自惜》《善哉行·古公》《善哉行·朝日》《善哉 行·朝游》《善哉行·上出》《善哉行·赫赫》《善哉行·我徂》《善哉行· 来日》《艳歌行·罗敷》《善哉行·五岳》《却东西门行·鸿雁》《长安城西 行·长安》《艳歌行·双鸿》《艳歌行·福锺》《墙上难用趋行·墙上》(以 上瑟调,15题); 《怨诗行·古为君》(以上楚调,1题)。在这37题中, 属于“今不传”者,则有17题,即: 《长歌行·功名》《长歌行·青青》 《猛虎行·吾年》《猛虎行·双桐》《君子行·燕赵》《从军行·苦哉》《短 歌行·雉朝飞》(以上平调,7题); 《苦寒行·悠悠》《豫章行·白杨》 《董桃行·白日》《相逢狭路间行》(以上清调,4题); 《善哉行·五岳》 《却东西门行·鸿雁》《长安城西行·长安》《艳歌行·双鸿》《艳歌行· 福锺》《墙上难用趋行·墙上》(以上瑟调,6题)。这37题的作者,除 古辞(如《豫章行·白杨》《相逢狭路间行》《善哉行·来日》《艳歌行·罗 敷》等)属无名氏(含3题未载作者而又未标明为“古辞”者)外,其余依 序为曹操、曹丕、曹睿、左延年4人。由是而观,可知《荀氏录》所录 载者,乃皆为汉、魏时期乐府之篇名。而此,即为今本《古今乐录》引 录《荀氏录》所传达出的一个重要乐府诗信息。透过这一信息,可知荀 勖与《荀氏录》之于乐府学的贡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开录载、整理乐曲与乐辞之先河。就现所存见之资料言,汉、 魏时期的乐府诗创作虽然十分活跃,且乐府民歌与文人乐府应有尽有, 但当时并没有人将这些乐府诗编为一集,更没有人对其进行过专题研 究。而待至西晋,情况就大不一样,即在这一时期,编辑、整理汉、魏 乐府与时人乐府诗,乃成为了一种风气,如上所举荀勖就曾以一人之力 编撰了包括《荀氏录》在内的8种著作。荀勖生当魏、晋易代之际,又 曾“掌乐事”“修律吕”于西晋新政,极为熟悉汉、魏、西晋三代宫廷 的各种乐调与歌辞,因而才撰著了《荀氏录》等书。《荀氏录》的问世, 标志着对汉、魏乐府诗的收集与整理,在西晋之初即已引起了文人学 者们的高度重视。而从《荀氏录》始,编辑与整理前人和时人乐府诗 的专书,便相继被推出,这从《隋书》卷三十五《经籍四》于“荀勖撰” 后所开列的20多种乐府诗的书名之中,即略可知其端倪。而这些乐 府著述,对于当时及其后的乐府诗批评而言,无疑是起到了相当大的 作用的。
(二)较为详细地记载了汉、魏乐府(曲调)的流传之况。这又具体 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至西晋时,有些乐曲与乐辞仍在(宫中)传唱, 如今本《古今乐录》第39条所引《荀氏录》云: “传者五曲,武帝《周西》 《对酒》、文帝《仰瞻》并《短歌行》,文帝《秋风》《别日》并《燕歌行》是 也。”二是在西晋时有些乐曲或乐辞已属于“今不传”者,如第41条之 “荀《录》所载明帝《双桐》一篇,今不传”等。这两个方面的记载,无论 是“传”抑或“不传”,荀勖在《荀氏录》中都对这些乐曲之名与乐辞之名 进行了记载,极便于时人与后人对其之认识与把握。如上引第39条之 《周西》《对酒》《仰瞻》《秋风》《别日》等,即皆为乐辞也就是乐府诗的篇 名,而《短歌行》与《燕歌行》,则乃为曲调名。这一记载表明,在汉、 魏之际的曹操《周西》《对酒》,以及曹丕《仰瞻》等,乃皆配《短歌行》这 一曲调以唱,而曹丕《秋风》《别日》所配者则为《燕歌行》。乐曲之名 与乐辞之名,以及其作者(含“古辞”作者无名氏)等,均记载得甚为 清楚,这对于时人与后人了解汉、魏乐府的流传与接受之况,乃是极 具助益的。
(三)为史家撰写“汉魏乐志”提供了可资参考的材料。从接受史与 影响史的双重角度言,荀勖《荀氏录》不仅为王僧虔《大明三年宴乐技 录》所引录,而且也是沈约撰写《宋书·乐志》的重要参考书之一,对 此,《宋书》卷二十一《乐三》于“清商三调歌诗”下的“荀勖撰旧词施用 者”之注,即可证之。所谓“荀勖撰旧词施用者”,并不是说《宋书·乐 志》中所著录之“清商三调歌诗”为荀勖所撰,而是指荀勖曾为汉、魏乐 府(主要为“清商三调”中的古辞与曹氏“歌诗”)重新配曲。为荀勖所撰 “旧词施用者”之“旧词”,凡19首,其依序为: 《周西》《秋风》《仰瞻》 《别日》《对酒》《晨上》《北上》《愿登》《上谒》《蒲生》《悠悠》《朝日》《上 山》《朝游》《古公》《自惜》《我徂》《赫赫》《来日》。另有“大曲”16首: 《东门》《西山》《罗敫》《西门》《默默》《园桃》《白鹄》《碣石》《何尝》《置 酒》《为乐》《夏门》《王者布大化》《洛阳行》《白头吟》《明月》。二者共计 35首。其中,19首“旧词”中的《周西》《秋风》《仰瞻》《别日》《对酒》 等,正为《荀氏录》之所录载,此则表明,荀勖与《荀氏录》一书,对于 沈约撰著《宋书·乐志》,乃是确曾产生过影响的。明乎此,则《宋书· 乐志》中的汉、魏乐府为什么较《汉书·艺文志》之记载要详细许多者, 也就不难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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