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史记》及其“前乐府”

所属栏目:乐府诗批评史

据《汉书》卷六十二《司马迁传第三十三》所载,《史记》大约由司马 迁完成于征和二年(公元前91年),是年,距汉武帝“乃立乐府”的元鼎 六年(公元前111年),虽然已有整20年之隔,但《史记》所涉之古 歌、歌诗等,却几乎全为“前乐府”。这一实况的存在,应与司马迁因 “遭李陵之祸”而“幽于缧绁”,以及出狱后集中精力撰写《史记》的实况 大相关联,即其对流行于当时宫中的一些属于雅乐范畴的乐歌、乐辞, 很有可能是无暇顾及的。正因此,司马迁乃在一部“百三十篇”(《太史 公自序》)的《史记》中,只言及了“古者诗”“诗三百”等“前乐府”,而与 本朝之汉乐府涉之甚微。综观《史记》全书,其与“前乐府”相关之篇章, 主要有卷十一《吴太伯世家第一》、卷十四《乐书第二》、卷二十七《孔子 世家第十七》、卷一二四《游侠列传第六十四》等,这些篇章所涉及之 “前乐府”,即成为了《史记》与“前乐府”关系的具体反映。综而言之, 《史记》与“前乐府”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从功能的角度论述“前乐府”的价值所在。《乐书第二》既是 《史记》著名的“八书”之一,也是司马迁借以论述乐与礼、乐与诗(即 “前乐府”)等内容的一篇重要文章。而且,《乐书第二》所论及之“前乐 府”,既有先秦时期的古歌、“古者诗”与“诗三百”之属,也有西汉初期 (此指汉武帝“乃立乐府”之前)的少许歌诗,如“汉家常以正月上辛祠太 一甘泉……春歌《青阳》,夏歌《朱明》,秋歌《西皞》,冬歌《玄冥》”之 一段文字,其中所言《青阳》《朱明》《西皞》《玄冥》,即皆为西汉初期的 “前乐府”之属。在对“前乐府”的具体论述中,《乐书第二》之所涉,又 重在“古者诗”与“诗三百”两个方面,且以论其功能与价值之所在为主。 前者如“故舜弹五弦之琴,歌《南风》之诗而天下治”等; 后者则有 “《雅》《颂》之音理而民正,噭之声兴而士奋, 郑、卫之曲动而心淫”, “圣王使人卫闻《雅》《颂》之音,目视威仪之礼”等。并引师乙之语云:
宽而静,柔而正者,宜歌《颂》; 广大而静,疏达而信者,宜 歌《大雅》;恭俭而好礼者,宜歌《小雅》; 正直清廉而谦者,宜歌 《风》;肆直而慈爱者,宜歌《商》; 温良而能断者,宜歌《齐》; 夫 歌者,直己而陈德,动己而天地应焉。
凡此,均是对“前乐府”功能的一种称美。
(二)对“季札观乐”与“孔子去其重”的如实记载。卷三十一《吴太 伯世家第一》虽然是以记述“吴太伯世家”的历史活动为主要内容的,但 其中的“季札观乐”却是与“前乐府”颇具关联的。“季札观乐”作为一种 较为突出的文化现象,最早见载于《左传·襄公二十九年》,主要记述 了吴公子季札观周乐于鲁国的史况。当时的情况是,“吴公子札来聘, 见叔孙穆子,说之”,而“请观于周乐”,季札则对所观之周乐,均进行 了“美哉,渊乎”“美哉,泱泱乎”“美哉,荡乎”之类的评价。尤值得 注意的是,在季札所观之周乐中,作为“古者诗三千余篇”中的“十五国 风”之次序,以及“风”“雅”“颂”三大类的排列,乃与流行于汉代的《诗 经》几乎完全相同。因之,“季札观乐”所表明的是,“古者诗三千余篇” 在鲁襄公二十九年前,已被周太师等乐官从音乐的角度进行了调整,并 使之基本定型。这是存在于“前乐府”批评史上的一次重要的“选择类批 评”,其批评意义与学术价值均不可低估。正因此,司马迁即在《吴太 伯世家第一》之中,乃将其全文引录,并使之与“孔子去其重”互为表 里。所谓“孔子去其重”,指的是孔子从篇目、题材内容等角度,对“古 者诗三千余篇”所进行的一次重要的整理,对此,卷四十七《孔子世家 第十七》乃有专门之记载。其云:
古者诗三千余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可施于义礼,上采 契、后稷,中述殷、周之盛,至幽、厉之缺,始于衽席,故曰 “《关雎》之乱以为《风》始,《鹿鸣》为《小雅》始,《文王》为《大雅》 始,《清庙》为《颂》始。”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 《雅》《颂》之音。礼乐自此可得而述,以备王道,成六艺。 《史记》既全文引录了《左传》关于“季札观乐”的一段文字,又对“孔子 去其重”进行了如此之记载,此则表明,在司马迁看来,这两件事之于 “古者诗”而言,一属于对音乐次序的编排与调整,一属于对篇目、题 材方面的“去其重”与删削,二者是并不存在矛盾的。而正是因为有了 这两次具有决定性意义的调整与修订,才使得“古者诗三千余篇”一变 而为“诗三百”。而此,也是司马迁在《史记》中将“季札观乐”与“孔子 去其重”皆如实记载的原因之所在。
(三)对“前乐府”具体作品的引录。《史记》所引“前乐府”,主要有 两种类型,一种属于“诗曰”形式的“诗三百”之诗句,如卷二十四《乐书 第二》之“《诗》曰: ‘肃雍和鸣,先祖是听’”云云,即为其例; 一种属 于“歌诗曰”“歌曰”等形式之古歌、逸诗,如卷四十六《田敬仲完世家第 十六》之“齐人歌之曰: ‘妪乎采芑,归乎田成子’”等。为省篇幅,这里 主要就后者而言之。《史记》中的这类“前乐府”,以其年代言,大致可 分为先秦、秦汉(这里的“汉”,主要指汉武帝“乃立乐府”之前的西汉初 期)两个时期; 就其形式以论,则有属于逸诗范畴的“歌”“颂”“辞” “谣”“谚”等多种类别。如“歌”之一类,即有《麦秀歌》(《宋微子世 家》)、《采薇歌》(《伯夷列传》)、《去鲁歌》(《孔子世家》)、《采芑歌》 (《田敬仲完世家》)、《弹铗歌》(《孟尝君列传》)、《龙蛇歌》(《晋世 家》)、《鼓琴歌》(《赵世家》)、《优孟歌》(《滑稽列传》)、《荆轲歌》 (《游侠列传》)、《三侯之章》(即《大风歌》,《高祖本纪》)等。而“颂” “辞”“谣”“诗”(此指逸诗句)等,则有《齐人颂》(《孟子荀卿列传》)、 《禳田辞》(《滑稽列传》)、《楚人谣》(《项羽本纪》)、《得人者兴》(《商 君列传》)等。而值得注意的是,为《史记》所引录的这类“前乐府”, 虽不乏断章残句,但更多的则为全篇之什,如《伯夷列传第一》所引录 之《采薇歌》:
登彼西山兮,采其薇兮。以暴易暴兮,不知其非矣。神农虞 夏,忽焉没兮,我安适归矣。吁嗟徂兮,命之衰矣。
又如《滑稽列传第六十六》所引录之《优孟歌》:
山居耕田苦,难以得食。起而为吏,贪鄙者余财,不顾耻辱。 身死家室富,又恐受赃枉法。为奷触大罪,身死而家灭。贪吏安可 为也。念为廉吏,奉法守职,竟死不敢为非。廉吏安可为也。
这两首“古歌类”的“前乐府”,即均属于对其全文的引录。而在一部《史 记》中,类此者尚多,兹不一一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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