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保甲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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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保甲自治

民国时期,鄞县实行乡保甲制度,十户为甲,十甲为保。保长负责复查本保户口统计报告,督练壮丁,辅助军警;甲长受保长指挥,负责编查户口、抽选壮丁、盘查奸侫,报告户口异动等。保甲制度是一种军事化人口管理的制度。包泉德说:“ ......(本文共 1252 字 , 1 张图)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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