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飲酒禮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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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目録》云:‘諸侯之鄉大夫,三年大比,將‘將’字依《釋文》增。獻賢者、能者於其君,以禮賓之,與之飲酒。於五禮屬嘉禮。《大戴》此乃第十,《小戴》及《别録》此皆第四。’疏曰:凡鄉飲酒之禮,其名有四:此賓賢能,一也;‘六十 ......(本文共 314 字 )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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