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2年

所属栏目:盐池县检察志

1月,边区政府公布《陕甘宁边区县政府组织暂行条例》规定,在未设立地方法院之县设立司法处,受理各项民刑案件,兼行法律检察业务。2月,盐池县人民政府下设司法处,兼行审判、检察业务。 ......(本文共 92 字 )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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