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栏目:太平天国西征军暨李蓝义军陕南战事史料
一九五六年十二月,我随陕西省文化局组织的工作组,去汉南各县检查文化工
作,到凤县人民委员会,文谟尧副县长拿出残《新编凤县志初稿》抄本五册,说是该
县黄锡九先生在破烂摊上收得的。其中有两册题名为《凤县剿防事实节钞》,内容
主要是叙述清朝和太平军的,并附带有一些和回民起义的战争的记事,起清同治元
年正月,止同治三年十二月。
在光绪十八年刊印的《凤县志》中,把这个抄本称为郭抄本,并有郭抄本序。从
序中知道郭是当时的凤县知县,字豫轩,即这个抄本最后部分《节录保案》中的郭建
本,而实际编纂者是河南睢人许步衢。他们都是在凤县领导地主阶级势力,效忠清
朝,和太平军打仗的人。当时汉南各县全被太平军占领,只有位置在汉中各属最北
边的凤县未攻下,在《县志》中特别加入,看来和一般县志体例很不相合的这一部
分,当然是为吹嘘他们的功能的。
太平军势力发展到陕西,并直接掀动陕甘回民起义,给与清朝很多打击,是中
国近代史上一段大事,但在陕西遗留下来的不论是文献的或是实物的参考材料都
很少,国内研究者触及到这个方面的似乎也不多。这两册节钞虽然标题仅只凤县,
但却涉及到当时整个西北的战局,采取编年形式,首尾颇清楚,材料来源,据节钞的
《凡例》说:“其间事迹,皆从档案中抄出,删繁去复,以归简要。至于字句之间,悉依
原文,并无窜改增删”,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现改名为《太平军汉中战争事实节钞》
予以出版。
节钞编者立场,当然是站在清朝统治者方面的,对于起义农民极尽污蔑之能
事,但真正事实是无法全部歪曲的,因而在他们的整个叙述中遂不免有许多地方表
现互相矛盾,如他们几乎在每一段记事中都要给太平军加上扰害人民的罪状,人民
该是极其痛恨太平军的了,但关于洋县城的被太平军占领,却无意中说出是“百姓
通贼,呐喊开门,城陷。”又如他们总是吹嘘清军厉害,如何“屡获大胜”,但关于汉南
许多地方的收复,无意中说出是“因接逆首来信云:苏州已经官军收复,调回各营伪
王,援救南京。本年正月初三日,伪王传令伪齐(应即启王,名梁成富)、伪端(名蓝成
春)、伪增(名赖文光,均见《南郑县志》)各王,各自拔营,由石泉、宁陕、镇安、商州等
处回南。”是又承认太平军是自动撤退的。关于回民起义和太平军的关系,也暴露出
一种令人注意的情况:“下午,虽说贼匪(指捻军)到了渭南,回民乘隙,都往渭南。”
“窃缘陕省被捻匪窜扰,四月二十三日渭南县城失陷,渭河以北乡团均在河干堵御,
不料二十四日渭南、大荔数县回匪,乘机倡乱。”这些事实都说明当时的回族人民对
以汉族人民为主的太平军的观感以及二者之间相呼应的关系。总之,很显明的可以
看出,此等记事,多是根据当时被他们利用的农民的探报,农民探得什么,报告什
么,因而比较接近事实。虽然他们在拟制公文过程中对农民的原始报告,极力作了
窜改,但仍不能完全抹杀事实的真相。因此遂不免矛盾百出,令人可笑。这两本节钞
作为参考材料看,其主要优点应该在此。
抄本中地名有搞错了的,还有一些错漏字,语句或文法也有颇不通顺之处,除
为阅读便利,加了标点,用括弧在原文中注添了一些弄错的地名和显明的错漏字
外,其余如不通顺的语句,以及他们把起义的农民称为“贼”、“匪”、“逆”、“ ”等字
眼都未改动,以保留其本来面目。时间也似乎间有错乱的,如在同治二月八月二十
四日以后,又出现二十日、二十一日的事件,捷字二十六号通报,下边注明十九日,
但文中却有“本月二十二日”等字。究竟是编排错误还是抄写错误,因无其他材料可
资查对,亦未加改正,编排形式也完全仍旧。
在节钞的前端,还有弁言、凡例、团练条规、堡寨图说等很大一部分,因与基本
事实无关,在保案中还有一六○多人的花名册和案文前后重复的,为节约篇幅,都
省略掉了。
一九五七. 三. 二○于陕西省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