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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决定》(石党发〔2001〕5号),对流入到全县各乡镇各单位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户籍所在地和现居地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地管理为主。6日县纪委印发 ......(本文共 204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