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汉字部首表》有哪些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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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这份《汉字部首表》时,一般应以主部首为主。
2.在某些情况下,可根据需要作变通处理,但部首总数、序号和形体均应与本表保持一致,并须对变通情况作出具体说明。
(1) 某些辞书(如大型字词典、古汉语字词典)可根据传统和实际需要,用繁体部首或变形、从属部首作为主部首,如“風(风)”“艸(艹)”“玉(王)”。
(2) 某些辞书可同时采用主部首和收字较多的附形部首。如“王(玉)”,可将从“王”的字归入“王”部,从“玉”的字归入“玉”部,两部的序号均为61。例如将“玎玕玗玖珉玩玫玻珍珊……”归入“王”部,将“玺瑬莹瑿璧璺……”归入“玉”部。又如“车(車)”,简、繁体都收的辞书可将简化字归入“车”部,将繁体字归入“車”部,两部的序号均为68。例如将“轧轨轩轫轭软轴轶轼轻……”归入“车”部,将“軋軌軒軔軛軟軸軼軾輕……”归入“車”部。
(3) 用于旧印刷字形的检索时,可将本表的部首转换为旧印刷字形,部首的序号不变。如“30艹”可转换为“30艸”、“49辶”可转换为“49辵”。新旧字形同时存在的字集中,旧字形可归入对应的新字形部首,如“黃”归入“黄”部、“靑”归入“青”部。
3.在汉字部首排序中,当某些部首下无字时,一般也应将这些无字部首列出,以保持部首表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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