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与《汉字统一部首表(草案)》相比较,《汉字部首表》作了哪些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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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部首表》的前身是《汉字统一部首表(草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国家出版局1983年发布)。《汉字部首表》在《汉字统一部首表(草案)》的基础上作了调整和增补。
调整内容主要有:
1.改了规范标准的名称;
2.调整了主部首和附形部首(如:“折”部的主部首由“乙”改为“乛”,“乙”定为附形部首。“艹”定为主部首,“艸”定为该部的附形部首);
3.对原《草案》中部分部首的排序作出相应的调整;
4.对25组同笔顺部首的排序作了规定;
5.所有的附形部首除在主部首后括注外,均按笔画数和起笔笔形顺序排在表中相应位置;
6.对部分附形部首作了调整和增补;
7.增加了《汉字部首表》说明和使用规则。
《汉字部首表》由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于2009年1月12日发布,2009年5月1日起实施。从实施之日起,《汉字统一部首表(草案)》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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