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通用规范汉字表》将39个异体字在特定用法上调整为规范字。调整以后,如“华西村”的规范写法能写成“华西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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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规范汉字表》还对《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的不合理处进行了调整。将“皙、蹚、勠”等6个异体字调整为规范字,将“钜、昇、仝、脩”等39个异体字在特定用法上调整为规范字。将“汚[汙污]”调整为“污[汙汚]”、“牆[墙]”调整为“墙[牆]”,共10组。将两个异体字组合并为一个:“鹼[鹻]”“碱[堿]”合并为“碱[堿鹻鹼]”。删除了“撚、挼、捼”等6个不与原正字构成异体关系的罕用字。
在特定场合、特定用法被调整为规范字的,使用时一定要按照字表的注解使用。如“邨”,注解为“可用于姓氏人名”,按照注解,写作“钱杏邨”(人名,即作家阿英)、“马南邨”(邓拓的笔名)可以,但不能普遍适用于自然村名和其他地名,如不能写作“华西邨”“华东师范大学一邨”;再如“昇”,注释为“可用于姓氏人名”,按照注释,只可在姓氏人名中用“昇”,如写作“毕昇”“李东昇”,不能在“旭日东升”“升官发财”等词语中用“昇”。一定要严格按照《通用规范汉字表》的注释用字,否则,整理异体字的成果将付诸流水,给社会用字带来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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