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樂,圜鐘爲宮(當作“黄鐘”),黄鐘爲角,大簇爲徵,姑洗爲羽,靁(léi,雷)鼓靁鼗(táo,桃)[一],孤竹之管[二],雲和之琴瑟,《雲門》之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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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日至,於地上之圜丘奏之。若樂六變,則天神皆降,可得而禮矣。凡樂,函鐘爲宮,大簇爲角,姑洗爲徵,南呂爲羽,靈鼓靈鼗,孫竹之管[三],空桑之琴瑟,《咸池》之舞。夏日至,於澤中之方丘奏之。若樂八變,則地祇皆出,可得而禮矣。凡樂,黄鐘爲宮(當作“圜鐘”),大呂爲角,大簇爲徵,應鐘爲羽,路鼓路鼗[四],陰竹之管[五],龍門之琴瑟[六],九德之歌[七],九[XCHAR[R202008176_FSJ_FDA1]]之舞[八],於宗廟之中奏之。若樂九變,則人鬼可得而禮矣。
【李傳】上六樂者,用以祀祭享各有二焉,此則合二者而一之。蓋陽生而郊天,配以日月星辰。陰生而祭地,配以嶽瀆山川。大禘(dì,第)大祫(xiá,俠)[九],有事太廟,配以群后之時也[十]。其所分以祀、以祭、以享之律,則與前文同。但黄鐘、圜鐘兩字錯互,諸儒相承,遂不復正。原其所以,蓋以黄鐘一律,宮角兩用,或者疑其重複,而以意易之,致誤之根,當緣於此。不知黄鐘爲宮,則黄鐘宮調也,其起調畢曲之律,即以黄鐘。黄鐘爲角,則黄鐘角調也,其起調畢曲之律,則以姑洗。太簇爲徵,則太簇徵調也,其起調畢曲之律,則以南呂。姑洗爲羽,則姑洗羽調也,其起調畢曲之律,則以大呂。此四律者,皆前所祀天神四望之樂,故此大祀則合而用之。至下二樂,莫不皆然。但祭祀之大者廢商,故調止於四。而地樂中有太簇,本黄鐘之商聲,人樂中有無射,乃西方之窮律,緣去商調之義,故此二律,有應爲起調畢曲者,則并去之。蓋蕤賓與太簇同類,南呂與無射同方,故其樂可以相代也。至於三宮之義,應乎三始。子,天氣之始也。午,地氣之始也。卯,人事之始也。然午者正陽之位,故地始於未,義旣如此,氣亦相應。冬至祀天,則黄鐘之月也。夏至祭地,則林鐘之合也。揆(kuí,葵)以春禘之文[十二],則夾鐘之月也。此三宮所以爲樂之本,不可移易。其餘三調之次,乃各以六律五聲之序求之,則當之者名其調也。音有八,而用止於革、絲、竹者,鼓鼗以命管,琴瑟以升歌,皆舉其重者言。六代之舞,在天則統以天神之所用,在地則統以地祇之所用,在廟則亦以古爲尊。故舍近而用《大[XCHAR[R202008176_FSJ_FDA1]]》焉。其三樂之變數多寡不同者,天動而地靜,動者速,靜者遲,神祇伸而人鬼屈,伸者易求,屈者難致也。然上六變者,山林、川澤、丘陵、墳衍、土祇,皆已畢至。而此謂樂八變地祇乃出者,前之所致,山川之類爾。經别地祇於山川,而所謂土祇者,原隰(xí,席)之稱[十三],非地祇也。故以此三樂而通上文之說,則自一至九,樂之每變,所感愈遠,作樂者各以所欲致而求之,則凡在天地之間者,幽明上下,無不以其類至,此樂之成也。[十四]
[一]靁,古“雷”字。
[二]鼗,樂器名,長柄小搖鼓。
[三]孤竹,鄭玄曰“孤竹,竹特生者”。
[四]孫竹,鄭玄曰“孫竹,竹枝根之末生者”。
[五]路鼓路鼗,鄭眾曰“雷鼓雷鼗,皆謂六面有革可擊者也”,又曰“靈鼓靈鼗,四面。路鼓路鼗,兩面”;鄭玄則以爲分别爲八、六、四面。
[六]陰竹,鄭玄曰“陰竹,生於山北者”。
[七]龍門,鄭玄曰“雲和、空桑、龍門皆山名”。
[八]九德之歌,水火金木土穀之六府與正德、利用、厚生之三事總稱九功,九功之德皆可歌,即九歌。
[九][XCHAR[R202008176_FSJ_FDA1]],同“韶”,舜樂舞名。
[十]大禘大祫:禘,祭名,王者大祭,祭始祖及其所自出之帝。祫,祭名,對祖先進行合祭。
[十一]群后,后指君主。
[十二]揆,度也。
[十三]隰,低濕的地方。
[十四]鄭玄曰:“此三者皆禘,大祭也。”又曰:“此樂無商者,祭尚柔,商堅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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