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變第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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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字】志合文則。舊校:“‘則’原作‘財’,許無念改。”按當作“别”,所謂變也。魏之策制。“策”,黄校曰:“元作薦,許無念改。一本作篇。”按嘉靖本作“薦”,乃“篇”之誤。天啟本作“篇”,有校注曰:“元作薦,許無念改。 ......    (本文共 1290 字 )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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