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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1965年海牙送达公约”。使在外国的收件人及时地得到送达或通知的诉讼及非诉讼文书而签订的协议。1965年11月15日在海牙签订。有巴巴多斯、比利时、丹麦等28个国家参加。我国尚未参加该公约。该公约共3章31条。主要内容是 ...... (本文共 639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