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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的学科类别。我国各级学位授予的学科门类由国家统一规定。1981年5月国务院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学位按下列学科的门类授予: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 ...... (本文共 158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