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环境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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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有关人类环境的宣言。第一个关于保护人类环境的国际原则声明——宣布了人类有权享有优良的环境,有责任为后代保护和改善环境。宣言申明,各国有责任确保其活动不致对其他国家的环境引起损害,各国应互相合作,发展关于国家对由于其活动在国界外造成的污染和其他环境损害的责任与赔偿问题的国际法。宣言还申明,环境政策应增进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而不应对它有不利的影响。
《人类环境宣言》共有26条原则,其中与海洋污染有关的原则是:
“7.各国应该采取一切可能的步骤,防止海洋受到那些会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的、损害生物资源和海生物的、破坏舒适环境的或妨害对海洋进行其他合法利用的物质的污染。
“21.按照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各国具有按自己的环境政策开发自己的资源的主权。并且有责任保证在它们管辖或控制内的活动,不致损害其他国家的环境或本国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
“22.各国应进行合作,以进一步发展有关它们管辖或控制之内的活动对它们管辖以外的环境造成污染和其他环境损害的受害者承担责任和赔偿问题的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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