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不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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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再行起诉或者受理。最早为罗马共和国时期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原则,以后也适用于刑事审判,并为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司法所承袭。目的在于防止对同一案件作出互相抵 ......    (本文共 424 字 )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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