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刊社社长、总编辑(主编)任职条件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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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共中央宣传部同意,由新闻出版署在1995年10月19日颁布,同日起施行。14条。“为提高报刊质量,使之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服务”而制定。对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报刊社社长、总编辑(主编)的理论修养、政策水平 ......    (本文共 241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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