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律义》

所属栏目:二十六史精要

金朝法律类编。又称《新定律令敕条格式》。章宗以唐律为兰本,在“明昌律义”基础上,命大兴府事尼庞古鉴、御史中丞董师中等人为校定官,户部侍郎李敬义等人为复定官,再修新律,于泰和元年(1201)十二月完成。含《泰和律义》三十 ......    (本文共 176 字 )     [阅读本文] >>


推荐内容


专业词典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