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私营广播电台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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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1949年9月29日公布,共12条。《办法》中规定,凡北京市私营广播电台均须向军管会登记,外国人一律不许设台播音。批准营业之私营台不得进行任何反人民民主事业的宣传,在军管期间不得播送自行编写的新闻节目 ......    (本文共 321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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