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关于举报“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和其他非法出版活动有功人员奖励的暂行办法》

所属栏目:云南百科

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为奖励举报“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和其他非法出版活动(以下简称各类非法出版活动)的有功人员,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出版活动,规范全省出版物市场的奖励举报制度,保障出版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办法中明确了有功人员是指:凡以书面、电话及其他形式向云南省各级“扫黄打非”办和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举报云南省区域内从事非法出版活动,举报内容经核查属实,并据此破获有关案件的人员。所定奖励为政府性奖励,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各级人民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奖励举报范围: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传播淫秽、违禁出版物;未经许可擅自出版;盗印、盗制他人专有出版物;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机构进行非法出版活动;买卖书号、刊号、版号行为等。奖励标准及资金来源由各级“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奖励举报办法,并报省“扫黄打非”办和省财政厅备案。


推荐内容


百科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