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乌友好合作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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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乌友好合作条约》共19条具体条款,主要包括反对外部势力干涉中亚国家内政,全面加强相互信任并在军事及军事技术领域扩大双边合作,联合打击“东突”“伊扎布特”等恐怖主义势力,以及在经贸、科技、能源、信息技术等领域扩大合作,在文化、教育等领域开展交流,并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进一步发展和深化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声明双方愿进一步加强和拓宽科技、文化、人文领域特别是科学、教育、体育和旅游方面的合作。同日决定的在乌兹别克斯坦历史名城撒马尔罕市建立孔子学院的协议也为中乌战略伙伴关系的发展夯实了文化基础。

  2013年12月13日,乌兹别克斯坦议会参议院在当天举行的第十三次全体会议上批准了《乌中友好合作条约》。2014年6月27日,该条约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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