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阿昌族社会进入国家的有效治理之前,阿昌族社会主要是村社组织承担着对社会全方位管理的职能。在司法行政合而为一、司法行政化的中国封建社会中,社会组织是法律得以实施的载体。阿昌族的社会组织与阿昌族习惯法的实施和...[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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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阿昌族社会进入国家的有效治理之前,阿昌族社会主要是村社组织承担着对社会全方位管理的职能。在司法行政合而为一、司法行政化的中国封建社会中,社会组织是法律得以实施的载体。阿昌族的社会组织与阿昌族习惯法的实施和...[继续阅读]
寨老是村寨中的“智者”和“主心骨”,寨老在村寨法的订立、执行、实施与认可等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侗族谚语说:“村有头人树有干,龙蛇无头不能行,村村有婆婆补烂衣,寨寨有头人理事情。”村寨法的订立、执行、实施与认可...[继续阅读]
苗族对出口伤人,比如说人家“有蛊”等,而受害人不服时,习惯法规定是请寨头调解,并由输方打酒赔礼。从江县孔明地区苗族习惯法规定:醉酒骂人的,罚一只3.3斤的公鸭子。...[继续阅读]
武陵山区经过武陵蛮的披荆斩棘,辛勤劳动,努力开发,度过了漫长的原始经济时代,到了唐、宋时期,农业经济已经发展,成为社会共同经济生活的来源,同时手工业、交通贸易也有了较大的发展。唐代,在夔州、黔州等地,水稻已经大面积...[继续阅读]
以武力征讨少数民族,以汉文化来影响少数民族,这是历代封建统治者的一贯法律政策。明代更是大力推行。明太祖朱元璋在一次给广西左右江溪峒官民的谕文中就说:“朕惟武功以定天下,文德以化远人,此古先哲王威德并施。遐迩咸服...[继续阅读]
除了婚姻、家庭、继承制度外,满族先民的民事、经济法律制度主要涉及财产分配、牲畜饲养使用等方面。(一)财产分配制度明代女真人最初的主要经济生产方式是渔猎。渔猎与农耕不同,往往需要多人合作集体进行,于是在获得产品后...[继续阅读]
清朝在蒙古地区地方实行盟旗制度来维持其地方统治体系的正常运行,这是推行“众建以分其势”政策的具体表现。他是在蒙古原有的鄂托克、爱马克的基础上,参照满洲八旗制度,在蒙古地区建立的一种军府制度。旗是满语“固山”...[继续阅读]
赫哲族是一个历史久远的少数民族,并作为中国历史上的肃慎、挹娄、勿吉、靺鞨等民族的一部分演变而来。“赫哲族先世在上古的帝舜时期,是息慎的组成部分,先秦时称肃慎或稷慎、汉魏时称挹娄、南北朝时称勿吉、隋唐时称靺鞨...[继续阅读]
基诺族由于“自古不通中国”,因此在道教、佛教盛行于其他少数民族地区时,仍然没有受到影响,一如创世神话所隐含的“万物有灵”观念一样,认为万物都和人一样具有不灭的灵魂,①这种原始的自然观念使基诺族人产生了多神崇拜和...[继续阅读]
理词,苗语称jaxlil[音译为“佳(迦)理”],是苗族理师在理场调解纠纷时辩论的词。我们把理词中寓神明于法理之中,反映神灵作用下的习惯法理念的“佳理”称“法理理词”。反映通过“埋岩”、“议榔”等订立习惯法规范的理词称为...[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