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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效“领跑者”制度

该制度起源于日本,旨在通过“鞭策落后”,促进企业节能技术进步。

 

    具体来说,能效“领跑者”制度主要针对被广泛使用、能耗相当大的设备和能效有望改善的行业,比如电冰箱、空调器、汽车等行业,将市场销售产品中领先的能效指标设定为该类产品的能效目标,进而敦促该行业内的各个企业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努力。

  能效“领跑者”制度一般只明确目标,而不干预具体实现过程,鼓励企业创新。到了限定的时间,不能达标的设备就要被淘汰。

  2011年,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提出,要在我国建立“领跑者”标准制度,研究确定高耗能产品和终端用能产品的能效先进水平,制定“领跑者”能效标准。为了便于市场选择,与“领跑者”制度相配套,我国要求产品张贴能效标识,标识该产品的品名、型号、能效以及制造企业名称。目前,我国已发布7批实施能效标识产品目录,节能产品认证覆盖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等64类产品。

  2012年5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进一步促进节能家电消费的政策措施。提出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公告能效“领跑者”产品型号目录,对达到“领跑者”能效指标的超高效产品给予较高补贴,适时将“领跑者”能效指标纳入能效标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