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电压

是指不致使人直接致死或致残的电压,一般环境条件下允许持续接触的“安全特低电压”是24V。

  反应电流(mA) 50Hz交流电 直流电

  0.6~1.5 手指开始感觉发麻 无感觉

  2~3 手指感受觉强烈发麻 无感觉

  5~7 手指肌肉感觉痉挛 手指感灼热和刺痛

  8~10 手指关节与手掌感觉痛,手已难以脱离电源,但尚能摆脱电源 感灼热增加

  20~25 手指感觉剧痛,迅速麻痹,不能摆脱电源,呼吸困难 灼热更增,手的肌肉开始痉挛

  50~80 呼吸麻痹,心房开始震颤 强烈灼痛,手的肌肉痉挛,呼吸困难

  90~100 呼吸麻痹,持续3min后或更长时间后,心脏麻痹或心房停止跳动 呼吸麻痹

  以工频电流为例,当1毫安左右的电流通过人体时,会产生麻刺等不舒服的感觉;10~30毫安的电流通过人体,会产生麻痹、剧痛、痉挛、血压升高、呼吸困难等症状,但通常不致有生命危险;电流达到50毫安以上,就会引起心室颤动而有生命危险;100毫安以上的电流,足以致人于死地。(以上限制在36V AC/DC以上的电压值)

 标准所谓安全电压,是指为了防止触电事故而由特定电源供电所采用的电压系列。

  安全电压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标称电压不超过交流50V、直流120V;2、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3、安全电压电路与供电电路及大地隔离。

  我国规定的安全电压额定值的等级为42、36、24、12、6伏。当电气设备采用的电压超过安全电压时,必须按规定采取防止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2]

  关系电流通过人体的持续时间是影响电击伤害程度的重要因素。人体通过电流时间越长,人体电阻就会下降,流过的电流就会越大,后果就越严重。另一方面,人的心脏每收缩、扩张一次,中间约有0.1秒的间歇,这0.1秒对电流最敏感。如果电流在这一瞬间通过心脏,即使电流很小(零点几毫安)也会引起心脏震颤;如果电流不在这一瞬间通过心脏,即使电流较大,也不会引起心脏麻痹。由此可知,如果电流持续时间超过0.1秒,则必然与心脏最敏感的间隙相重合而造成很大的危险。

  电流的路径通过心脏会导致神经失常、心跳停止、血液循环中断,危险性最大。其中电流的流经从左手到右脚的路径是最危险的。

  伤害程度与电流种类的关系

  电流频率在40Hz ~ 60Hz对人体的伤害最大。

  伤害程度与人体状况的关系

  电流对人体的作用,女性较男性敏感;小孩遭受电击较成人危险;人体的皮肤干湿等情况对电击伤害程度也有一定的影响。皮肤干燥时电阻大通过电流小;皮肤潮湿时电阻小,通过的电流就大,危害也大。凡患有心脏病,神经系统疾病或结核病的病人电击伤害程度比健康人严重。

  伤害程度与人体电阻的关系

  在一定的电压作用下,通过人体电流的大小就与人体电阻有关系。人体电阻因人而异,与人的体质、皮肤的潮湿程度、触电电压的高低、年龄、性别以至工种职业有关系,通常为1000 ~ 2000Ω,当角质外层破坏时,则降到800~1000Ω。

  根据欧姆定律(I=U/R)可以得知流经人体电流的大小与外加电压和人体电阻有关。人体电阻除人的自身电阻外,还应附加上人体以外的衣服、鞋、裤等电阻,虽然人体电阻一般可达2kΩ,但是,影响人体电阻的因素很多,如皮肤潮湿出汗、带有导电性粉尘、加大与带电体的接触面积和压力以及衣服、鞋、袜的潮湿油污等情况,均能使人体电阻降低,所以通常流经人体电流的大小是无法事先计算出来的。因此,为确定安全条件,往往不采用安全电流,而是采用安全电压来进行估算:一般情况下,也就是干燥而触电危险性较大的环境下,安全电压规定为24V,对于潮湿而触电危险性较大的环境(如金属容器、管道内施焊检修),安全电压规定为12V,这样,触电时通过人体的电流,可被限制在较小范围内,可在一定的程度上保障人身安全。

  关于安全电压的相关规定

  根据生产和作业场所的特点,采用相应等级的安全电压,是防止发生触电伤亡事故的根本性措施。国家标准《安全电压》(GB3805—83)规定我国安全电压额定值的等级为42V、36V、24V、12V和6V,应根据作业场所、操作员条件、使用方式、供电方式、线路状况等因素选用。例如特别危险环境中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应采用42V特低电压;有电击危险环境中使用的手持照明灯和局部照明灯应采用36V或24V特低电压;金属容器内、特别潮湿处等特别危险环境中使用的手持照明灯就采用12V特低电压;水下作业等场所应采用6V特低电压。

  《安全电压》(GB3805—83)是一项关于对人没有危险电压的最权威的基础标准。充分分析表中的数据后可知,在最不利条件下(除医疗及人体浸没在水中外),这种限值是:15~100Hz交流电压(有效值)不超过16v;无纹波直流为35v。其中50Hz交流16V的数值,较现今我国工程习惯(乃至初中物理教科书)还采用的36V,低得很多;更低于1998年发布的GB4706.1—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中所规定的安全特低电压不超过42V的数值。

  2008年9月1日起实施的《特低电压(ELV)限值》GB/T 3805-2008中不知道又有什么新规定。

  安全电压值的规定,各国有所不同,我国根据具体环境条件的不同,安全电压值规定为:

  在无高度触电危险的建筑物中为65V。

  在有高度触电危险的建筑物中为24V。

  在有特别触电危险的建筑物中为12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