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GB 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中关于不安全行为的分类

(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1)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
2)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
3)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 泄漏等;
4)忘记关闭设备;
5)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
6)操作错误 (指按钮、阀门、扳手、把 柄等的操作);
7)机器超速运转;
8)违章驾驶机动车;
9)酒后作业;
10)客货混载;
11)工件紧固不牢;
12)用压缩空气吹铁屑;
13) 其他。
(2) 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1)拆除了安全装置;
2)安全装置堵塞,失掉了作用;
3)调整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4)其他。
(3)使用不安全设备:
1)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
2)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
3)其他。
(4)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1)用手替手动工具;
2)用手清除切屑;
3)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 工。
(5)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 车挡板、吊车吊钩)。
(6)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7)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 整、焊接等工作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8)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 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1)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2)未戴防护手套;
3)未穿安全鞋;
4)未戴安全帽;
5)未佩戴呼吸护具;
6)未佩戴安全带;
7)未戴工作帽;
8)其他。
(9)不安全装束:
1)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穿过 肥大服装;
2)操纵带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
3)其他。
(10)对易燃、易燃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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