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水上运输安全生产检查表
索 引
表11-1 对政府及水上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表………608
表11-1-1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检查表………608
表11-1-2 对地方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表………614
表11-1-3 对县级以上政府港口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表………620
表11-2 对航运及相关企业的安全检查表………624
表11-2-1 对航运公司的安全检查表………624
表11-2-2 对港口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表………631
表11-2-3 对引航机构的安全检查表………635
表11-2-4 对水上非运输企业的安全检查表………637
表11-3 对相关单位的安全检查表………639
表11-3-1 对船舶检验机构的安全检查表………639
表11-3-2 对水上救助单位的安全检查表………640
表11-4 隐患整改书和检查报告单………641
表11-4-1 事故隐患整改建议书………641
表11-4-2 水上运输安全检查报告单………642
表11-1 对政府及水上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表
表11-1-1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 | 检查人员 | 检查时间 | |||||||||
一、组织机构与人员 | |||||||||||
序号 | 检查项目和要点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备注 | ||||||
1.1 |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
交通行政主管
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9条 |
检查机构设置
文件 | |||||||
港口行政管理
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第6条 |
检查机构设置
文件 |
适用于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 | ||||||||
内河渡口安全
监督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
通安全管理条例》第37条 |
检查机构设置
文件 |
适用于内河
渡口所在地的 县级人民政府 | ||||||||
乡镇船舶安全
管理机构 |
《关于加强内河乡镇运输
船舶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发 [1987]98号)等国家发布的 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地 方性法规、规章 |
重点检查县、
乡 (镇) 人民政 府的乡镇船舶安 全管理机构设置 文件 | |||||||||
其他有关安全
管理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9条、《关于加强安 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 [1993]50号)等国家发布的 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地 方性法规、规章 |
检查机构设置
文件 | |||||||||
1.2 |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
交通行政安全
管理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58条 |
检查人员任用
文件 | |||||||
港口行政安全
管理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第42条 |
检查人员任用
文件 | |||||||||
内河渡口安全
管理监督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
通安全管理条例》第37条 |
检查人员任用
文件 | |||||||||
乡镇船舶安全
管理人员 |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5条,《关于加强内河乡镇 运输船舶安全管理的通知》 (国发[1987]98号) 等国家 发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 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 |
重点检查县、
乡 (镇) 人民政 府的乡镇船舶安 全管理人员任用 文件 |
续表
一、组织机构与人员 | ||||||
序号 | 检查项目和要点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备注 | |
1.2 |
安全
管理 人员 |
其他有关安全
管理人员 |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的通知》 (国发 [1993] 50 号)等国家发布的有关规范 性文件以及有关地方性法规、 规章 |
检查人员任用
文件 | ||
二、安全管理责任制与规章制度 | ||||||
序号 | 检查项目和要点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备注 | |
2.1 |
安
全 管 理 责 任 制 |
内河渡口安全
管理责任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
通安全管理条例》第37条 |
检查相关制度
及安全管理责任 书 |
适用于渡口
所在地县级人 民政府 | |
乡镇船舶交通
安全管理责任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
通安全管理条例》第5条, 《关于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 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制意见) 的通知》(交通部 国家经贸委 交海发 [2000] 2号) |
重点检查县、
乡 (镇) 人民政 府的相关制度及 安全管理责任书 | ||||
其他有关水上
交通安全管理责 任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
通安全管理条例》第5条, 《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安全工作 的决定》 (国发 [1988] 48 号)、《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 作的通知》 (国发 [1993] 5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 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 发 [2004] 2号)等国家发布 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
检查相关制度
及安全管理责任 书 | ||||
2.2 |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
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13、15条,《国务 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 工作的决定》 (国发 [2004] 2号) |
检查相关制度
及奖惩档案 | |||
2.3 |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61条 |
检查相关制度
及举报受理记录 | |||
2.4 |
值班与信息报送工
作制度 |
《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
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 办发 [1999] 98号) |
检查相关制度、
值班台账及信息 报送记录 | |||
2.5 |
特大水上交通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68条,《关于特大 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 定》 (国务院令 [2001]第 302号)第7条 |
检查相关预案
及演练情况记录 |
适用于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 |
续表
三、安全管理活动 | |||||
序号 | 检查项目和要点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备注 |
3.1 |
有关安全生产方针、
政策和法律、法规、 规章贯彻执行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3条,《中华人民共 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3条,《关于加强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国发[1993] 5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国发 [2004]2号) 等国家 发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
听取工作汇报,
检查有关记录 | ||
3.2 |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 宣传教育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11条,《关于加强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1993]50号)、《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 决定》 (国发 [2004] 2号) 等国家发布的有关规范性文 件 |
听取工作汇报,
检查有关记录 | ||
3.3 |
有关安全生产法制
建设情况 |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的通知》 (国发 [1993] 5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 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 发 [2004] 2号)、《关于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交 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意见> 的 通知》(交通部 国家经贸委 交海发[2000]2号)等国 家发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
听取工作汇报,
检查有关方针、 政策、法规或规 章 |
适用于省、
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 | |
3.4 |
有关安全生产规划
制定、实施情况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
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 [2004]2号)等国家发布的 有关规范性文件 |
听取工作汇报,
检查有关文件 | ||
3.5 |
有关支持、督促有
关部门依法履行水上 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 责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8条 |
听取工作汇报,
询问相关部门 | ||
3.6 |
有关协调、解决水
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情 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8条 |
听取工作汇报,
询问相关部门 |
适用于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 |
续表
三、安全管理活动 | ||||||
序号 | 检查项目和要点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备注 | |
3.7 |
有
关 安 全 检 查 工 作 开 展 情 况 |
对气候恶劣的
季节、法定或传 统节日、重大集 会、学生放学放 假等交通高峰期 间组织开展的安 全检查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
通安全管理条例》第57条,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 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令 [2001]第302号)第6条 |
听取工作汇报,
检查有关记录 | ||
对 “四区一
线” 以及旅游、 交通运输繁忙的 湖泊、水库等重 点水域组织开展 的安全检查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
通安全管理条例》第57条,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 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令 [2001]第302号)第6条 |
听取工作汇报,
检查有关记录 | ||||
对 “四客一
危”等重点船舶 组织开展的安全 检查情况 |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
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 [2001]第302号)第6条 |
听取工作汇报,
检查有关记录 | ||||
对乡镇客渡
船、旅游船等乡 镇船舶组织开展 的安全检查情况 |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
责任追究的规定》第6条, 《关于加强内河乡镇运输船舶 安全管理的通知》 (国发 [1987]98号)等国家发布的 有关规范性文件 |
听取工作汇报,
检查有关记录 | ||||
对本地区其他
重点水域、时 段、单位、船舶 组织开展的安全 检查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53条,《关于特大 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 定》 (国务院令[2001]第 302号)第6条 |
听取工作汇报,
检查有关记录 | ||||
3.8 |
有
关 安 全 事 项 审 批 情 况 |
港口总体规划
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第11条 | 检查审批档案 |
适用于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 | |
渡口设置、撤
销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
通安全管理条例》第35条 |
检查审批档案,
询问当地海事管 理机构 |
适用于渡口
所在地县级人 民政府 | |||
渡运路线核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
通安全管理条例》第39条 |
听取工作汇报,
检查有关记录 |
适用于渡口
所在地县级人 民政府 |
续表
三、安全管理活动 | |||||||
序号 | 检查项目和要点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备注 | ||
3.9 |
有
关 事 故 防 范 与 处 理 情 况 |
事
故 防 范 情 况 |
防范特大
安全事故工 作会议组织 开展情况 |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
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 [2001]第302号)第5条 |
听取工作汇报,
检查会议纪要 | ||
事故防范
措施落实情 况 |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
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 [2001]第302号)第5、6条 |
听取工作汇报,
检查有关记录 | |||||
事故隐患
与安全生产 违法行为查 处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53条,《关于特大 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 定》 (国务院令 [2001]第 302号)第8、9、21条 |
听取工作汇报,
检查有关记录 | |||||
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制 定与应急救 援体系建立、 运行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68条,《关于特大安 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令[2001]第302号) 第7条 |
听取工作汇报,
现场检查评估 | |||||
事
故 处 理 情 况 |
事故报告
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 第71、75、76条,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 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令 [2001]第302号)第16条,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 规定》 (国务院令 [1989] 34 号)第9条,《关于加强政府 系统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的 通知》 (国办发 [1999] 98 号) |
听取工作汇报,
检查有关记录 | ||||
事故救助
组织、协调 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72条,《中华人民 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 例》第48条,《关于特大安 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令 [2001 ] 第302 号) 第17条 |
听取工作汇报,
检查有关记录 | |||||
事故现场
保护情况 |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
行规定》 (国务院令 [1989] 34 号)第6条 |
听取工作汇报,
检查有关记录 | |||||
事故调查
组织开展情 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73条,《关于特大安全 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令 [2001]第302号) 第16、19条,《特别重大事故 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国务院 令 [1989] 34号)第16~23条 |
听取工作汇报,
检查调查报告 |
续表
三、安全管理活动 | |||||||
序号 | 检查项目和要点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备注 | ||
3.9 |
有
关 事 故 防 范 与 处 理 情 况 |
事
故 处 理 情 况 |
事故善后
处理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
通安全管理条例》第55条 |
听取工作汇报,
检查有关记录 |
适用于内河
交通事故所在 地的地方人民 政府 | |
事故消息
发布情况 |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
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 [2001]第302号)第18条 |
听取工作汇报,
检查有关记录 |
适用于省、
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 | ||||
3.10 |
有关违法审批、不
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 责以及事故有关人员 责任追究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 第13、77、9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 全管理条例》第89条,《关 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 究的规定》 (国务院令 [2001] 第302号) 第11~ 16、19~21条以及有关地方 性法规、规章 |
听取工作汇报,
检查有关档案 | ||||
检查评语
和建议 | 检查人员签字:________ |
表11-1-2 对地方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 | 检查人员 | 检查时间 | |||||||||
一、组织机构与人员 | |||||||||||
序号 | 检查项目和要点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备注 | ||||||
1.1 |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
地方海事管理
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
通安全管理条例》第4条, 《关于转发交通部水上安全监 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 通知》 (国办发 [1999] 54 号) |
检查机构设置
文件 | |||||||
地方船舶检验
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
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6条 |
检查机构设置
文件 | |||||||||
航运管理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
输管理条例》第4条,《中华 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 例实施细则》第36条 |
检查机构设置
文件 | |||||||||
航道管理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
理条例》第6条,《中华人民 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 则》第8条 |
检查机构设置
文件 | |||||||||
其他有关安全
管理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9条、《关于加强安 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 [1993] 50号)等国家发布的 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地 方性法规、规章 |
检查机构设置
文件 | |||||||||
1.2 |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 航运管理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
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36 条 |
检查人员任用
文件 | |||||||
航道管理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
理条例实施细则》第37条 |
检查人员任用
文件 | |||||||||
其他有关安全
管理人员 |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
通知》(国发[1993]50号)等国 家发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以 及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 |
检查人员任用
文件 | |||||||||
二、安全管理责任制与规章制度 | |||||||||||
序号 | 检查项目和要点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备注 | ||||||
2.1 | 安全管理责任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
安全管理条例》第5条,《关于 加强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决 定》(国发[1988]48号)、《关于加 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1993]5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国发[2004]2号)等国家发布的 有关规范性文件 |
检查相关制度
及安全管理责任 书 |
续表
二、安全管理责任制与规章制度 | |||||
序号 | 检查项目和要点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备注 |
2.2 |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
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13、15条,《国务 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 工作的决定》 (国发[2004] 2号) |
检查相关制度
及奖惩档案 | ||
2.3 |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61条 |
检查相关制度
及举报受理记录 | ||
2.4 |
水上交通险情报告
制度 |
《关于切实加强水上交通
险情报告工作的通知》(交海 发 [2000] 298号) |
检查相关制度
及险情报告记录 | ||
2.5 |
水上交通事故统计
工作责任制度 |
《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
第4条 | 检查相关制度 | ||
2.6 |
特大水上交通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68条,《关于特大安全 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令[2001]第302号) 第7条 |
检查相关预案
及演练情况记录 | ||
三、安全管理活动 | |||||
序号 | 检查项目和要点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备注 |
3.1 |
有关安全生产方针、
政策和法律、法规、 规章贯彻执行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3条,《中华人民共 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3条,《关于加强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国发 [1993] 5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国发[2004]2号) 等国家 发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
听取工作汇报,
检查有关记录 | ||
3.2 |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 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11条,《关于加强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1993]50号)、《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 决定》 (国发 [2004] 2号) 等国家发布的有关规范性文 件 |
听取工作汇报,
检查有关记录 | ||
3.3 |
有关安全生产规划
及年度工作计划制定、 实施情况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
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 [2004]2号)等国家发布的 有关规范性文件 |
听取工作汇报,
检查相关文件 |
续表
三、安全管理活动 | ||||||
序号 | 检查项目和要点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备注 | |
3.4 |
有关安全生产规章、
规程及技术规范制定、 实施情况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
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 [2004]2号)等国家发布的 有关规范性文件 |
听取工作汇报,
检查相关规章、 规程及技术规范 | |||
3.5 |
有关安全生产技术
开发、推广与应用情 况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
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 [2004]2号)等国家发布的 有关规范性文件 |
听取工作汇报,
检查有关记录 | |||
3.6 |
指导、督促有关企
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情况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
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 [2004]2号)等国家发布的 有关规范性文件 |
听取工作汇报,
检查有关企业内 部安全生产责任 制与规章制度 | |||
3.7 |
安
全 检 查 工 作 开 展 情 况 |
在气候恶劣的
季节、法定或传 统节日、重大集 会、学生放学放 假等交通高峰期 间组织开展的安 全检查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
通安全管理条例》第57条,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 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令 [2001]第302号)第6条 |
听取工作汇报,
检查活动记录 | ||
对 “四区一
线” 以及旅游、 交通运输繁忙的 湖泊、水库等重 点水域组织开展 的安全检查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
通安全管理条例》第57条,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 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令 [2001]第302号)第6条 |
听取工作汇报,
检查活动记录 | ||||
对 “四客一
危”等重点船舶 组织开展的安全 检查情况 |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
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 [2001]第302号)第6条 |
听取工作汇报,
检查活动记录 | ||||
对乡镇客渡
船,旅游船等乡 镇船舶组织开展 的安全检查情况 |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
责任追究的规定》第6条, 《关于加强内河乡镇运输船舶 安全管理的通知》 (国发 [1987]98号)等国家发布的 有关规范性文件 |
听取工作汇报,
检查活动记录 | ||||
针对本地区其
他重点水域、时 段、单位、船舶 组织开展的安全 检查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53条,《关于特大 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 定》 (国务院令[2001]第 302号)第6条 |
听取工作汇报,
检查活动记录 |
续表
三、安全管理活动 | |||||||
序号 | 检查项目和要点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备注 | ||
3.8 |
有
关 安 全 事 项 审 批 情 况 |
水
运 市 场 准 入 审 批 |
“四客
一危” 等 重点船舶 筹建审批 |
《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
管理规定》第17、18、19、 21、23条 |
检查评估报告
及审批档案 | ||
外国籍
老旧船舶 购置、光 租审批 |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
第10条 | 检查审批档案 | |||||
《内河
船舶新建、 改建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运
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第 6条 | 检查审批档案 | |||||
其他运
力投放审 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
输管理条例》第8条,《中华 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 例实施细则》第10、11、12、 13、18条 | 检查审批档案 | |||||
船
舶 运 输 经 营 资 质 审 批 |
“四客
一危” 等 重点船舶 运输经营 资质审批 |
《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
管理规定》第17、18条 |
检查评估报告
及审批档案 | ||||
外国籍
老旧船舶 运输经营 资质审批 |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
第13条 | 检查审批档案 | |||||
内河船
舶运输经 营资质审 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运
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第 6条 | 检查审批档案 | |||||
其他船
舶运输经 营资质审 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
运条例》第6条,《中华人民 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8条,《国内船舶运输经营 资质管理规定》第17、19、 20条 | 检查审批档案 | |||||
船舶
管理 经营 资质 审批 |
个体运
输船舶委 托经营管 理资质审 批 |
《关于整顿和规范个体运
输船舶经营管理的通知》(交 水发[2001]360号) |
重点检查非从
事内河普通货运 的个体运输船舶 的委托经营管理 资质审批档案 |
续表
三、安全管理活动 | |||||||
序号 | 检查项目和要点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备注 | ||
3.8 |
有关
安全 事项 审批 情况 |
船舶
管理 经营 资质 审批 |
其他船
舶管理经 营资质审 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
运条例》第6条,《中华人民 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8条,《国内船舶管理业规 定》第10条 | 检查审批档案 | ||
3.9 |
事
故 防 范 与 处 理 情 况 |
事故
防范 情况 |
防范特
大安全事 故工作会 议参加情 况 |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
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 [2001]第302号)第5条 |
听取工作汇报,
检查会议纪要 | ||
事故隐
患与安全 生产违法 行为查处 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53条,《关于特大 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 定》 (国务院令[2001]第 302号)第8、9、21条 |
听取工作汇报,
检查有关记录 | |||||
事故应
急救援预 案制定与 应急救援 体系中职 责履行情 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68条,《中华人民 共和国港口法》第33条,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 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令 [2001]第302号)第7条 |
听取工作汇报,
现场检查评估 | |||||
事
故 处 理 情 况 |
事故报
告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 第71、75、76条,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 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令 [2001] 第302号)第16条, 《关于切实加强水上交通险情 报告工作的通知》 |
听取工作汇报,
检查有关记录 | ||||
配合地
方政府开 展事故救 助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72条,《中华人民 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 例》第48条,《关于特大安 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令 [2001] 第302 号) 第17条 |
听取工作汇报,
检查有关记录 | |||||
配合或
协助有关 部门开展 事故调查 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73条,《关于特大 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 定》 (国务院令 [2001] 第 302号)第16条,《特别重大 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 务院令 [1989] 34号)第18 ~23条 |
听取工作汇报,
检查调查报告 |
续表
三、安全管理活动 | |||||||
序号 | 检查项目和要点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备注 | ||
3.9 |
事
故 防 范 与 处 理 情 况 |
事
故 处 理 情 况 |
事故统
计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76条,《水上交通 事故统计办法》第3、4、22、 24、26条 |
听取工作汇报,
检查有关统计资 料 |
适用于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交通行政 主管部门 | |
3.10 |
违法审批、不依法
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以 及事故有关人员责任 追究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 第 13、77、9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 全管理条例》第89条,《关 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 究的规定》 (国务院令 [2001] 第302号) 第11~ 14、16、19、20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 5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路运输管理条例》第29条, 《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第 27条,《内河运输船舶标准 化管理规定》第17条,《老 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第32 条,《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 法》第27条以及有关地方性 法规、规章 |
听取工作汇报,
检查有关档案 | ||||
检查评语
和建议 | 检查人员签字:___________ |
表11-1-3 对县级以上政府港口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 | 检查人员 | 检查时间 | |||||||||
一、组织机构与人员 | |||||||||||
序号 | 检查项目和要点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备注 | ||||||
1.1 | 安全管理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第6条 |
检查机构设置
文件 | ||||||||
1.2 | 安全管理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第42条 |
检查人员任用
文件 | ||||||||
二、安全管理责任制与规章制度 | |||||||||||
序号 | 检查项目和要点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备注 | ||||||
2.1 | 安全管理责任制 |
《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安全工
作的决定》(国发[1988]48 号)、《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的通知》(国发[1993]50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 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 [2004]2号)等国家发布的有 关规范性文件 |
检查相关制度
及安全管理责任 书 | ||||||||
2.2 |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
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13、15条,《国务 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 工作的决定》 (国发[2004] 2号) |
检查相关制度
及奖惩档案 | ||||||||
2.3 |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61条 |
检查相关制度
及举报受理记录 | ||||||||
2.4 |
值班与信息报送工
作制度 |
《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
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 办发[1999]98号) |
检查相关制度、
值班台账及信息 报送记录 | ||||||||
2.5 | 港口章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第41条 | 检查相关章程 | ||||||||
2.6 |
港
口 应 急 预 案 |
危险货物事故
应急预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第33条 |
检查相关预案
及演练情况记录 | |||||||
重大生产安全
事故的旅客紧急 疏散与救援预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第33条 |
检查相关预案
及演练情况记录 | |||||||||
预防自然灾害
预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第33条 |
检查相关预案
及演练情况记录 |
续表
三、安全管理活动 | ||||||
序号 | 检查项目和要点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备注 | |
3.1 |
有关安全生产方针、
政策和法律、法规、 规章贯彻执行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3条,《中华人民共 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3条,《关于加强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国发[1993] 5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国发 [2004]2号) 等国家 发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
听取工作汇报,
检查有关记录 | |||
3.2 |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规章和安全生 产知识宣传教育和培 训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11条,《关于加强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1993]50号)、《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 决定》 (国发 [2004] 2号) 等国家发布的有关规范性文 件 |
听取工作汇报,
检查有关记录 | |||
3.3 |
有关安全生产规划
及年度工作计划制定、 实施情况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
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 [2004]2号)等国家发布的 有关规范性文件 |
听取工作汇报,
检查相关文件 | |||
3.4 |
有关安全生产规章、
规程及技术规范制定、 实施情况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
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 [2004]2号)等国家发布的 有关规范性文件 |
听取工作汇报,
检查相关规章、 规程及技术规范 | |||
3.5 |
指导、督促港口企
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情况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
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 [2004]2号)等国家发布的 有关规范性文件 |
听取工作汇报,
检查有关企业内 部安全生产责任 制及规章制度 | |||
3.6 |
安
全 检 查 工 作 开 展 情 况 |
对港口安全生
产状况组织开展 的监督检查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第36条 |
听取工作汇报,
检查有关记录 | ||
对港口旅客上
下集中、货物装 卸量较大或有特 殊用途码头组织 开展的安全检查 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第36条 |
听取工作汇报,
检查有关记录 | ||||
对可能危及港
口安全活动的禁 止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第37条 |
听取工作汇报,
检查有关记录 |
续表
三、安全管理活动 | |||||||
序号 | 检查项目和要点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备注 | ||
3.7 |
港
口 有 关 安 全 事 项 |
港口市场准入
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第24条 | 检查审批档案 | |||
建设港口设施
使用非深水岸线 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第13条 | 检查审批档案 | |||||
危险货物作
业、卫生除害处 理等场所建设审 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第17条 | 检查审批档案 | |||||
危险货物装
卸、过驳作业审 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第35条 | 检查审批档案 | |||||
因工程建设等
确需进行的采 掘、爆破等活动 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第37条 | 检查审批档案 | |||||
3.8 |
对船舶引航业务监
督、协调工作开展情 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第39条,《船舶引航管理规 定》 (交通部令2001年第10 号)第6条 |
听取工作汇报,
检查有关记录 | ||||
3.9 |
对旅客滞留、货物
积压阻塞港口等疏港 工作开展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第40条 |
听取工作汇报,
检查有关记录 | ||||
3.10 |
事
故 防 范 与 处 理 情 况 |
事
故 防 范 情 况 |
防范特
大安全事 故工作会 议参加情 况 |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
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 [2001]第302号)第5条 |
听取工作汇报,
检查会议纪要 | ||
事故隐
患与安全 生产违法 行为查处 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第36条 |
听取工作汇报,
检查有关记录 | |||||
事故应
急救援预 案制定与 应急救援 体系建立、 运行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第33条 |
听取工作汇报,
现场检查评估 |
续表
三、安全管理活动 | |||||||
序号 | 检查项目和要点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备注 | ||
3.10 |
事
故 防 范 与 处 理 情 况 |
事
故 处 理 情 况 |
事故报
告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 第71、75、76条,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 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令 [2001]第302号)第16条 |
听取工作汇报,
检查有关记录 | ||
事故救
助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72条,《中华人民 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 例》第48条,《关于特大安 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令 [2001] 第302 号) 第17条 |
听取工作汇报,
检查有关记录 | |||||
事故调
查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73条,《关于特大 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 定》 (国务院令 [2001]第 302号)第16、19条 |
听取工作汇报,
检查调查报告 | |||||
3.11 |
违法审批、不依法
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以 及事故有关人员责任 追究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第5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13、77、92 条,《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 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 [2001] 第302号) 第11~ 14、16、19~21条 |
听取工作汇报,
检查有关档案 | ||||
检查评语
和建议 | 检查人员签字:_______ |
表11-2 对航运及相关企业的安全检查表
表11-2-1 对航运公司的安全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 | 检查人员 | 检查时间 | |||||||||
一、组织机构和经营资质 | |||||||||||
序号 | 检查项目和要点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备注 | ||||||
1.1 |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
组织机构 |
《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
管理规定》(交通部2001年1 号令)第8条 |
检查组织机构
的建立情况 |
适用国内航
运公司 | |||||||
1.2 |
经
营 证 明 |
国际船舶运输
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
运条例》(国务院2001年335 号令)第6、42条 |
检查证书和资
格证明的有效性 |
适用国际航
运公司 | ||||||
国际班轮运输
经营资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
运条例》第16条 |
适用经营国
际班轮公司 | |||||||||
水路运输许可
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
输管理条例》,《国内船舶运 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第4 条 |
适用国内航
运公司 | |||||||||
水路运输服务
许可证 |
《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
(交通部2001年3号令》第 12条 |
适用国内船
舶管理公司 | |||||||||
1.3 |
从
业 人 员 资 质 |
股东从事船舶
运输的经历 |
《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
管理规定》第7条 |
抽查从业人员
资质的符合性 |
适用营运国
内客运和液货 危险品运输公 司 | ||||||
管理人员的从
业资格或学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
运条例》第5条,《国内船舶 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第 9条,《国内船舶管理业规 定》第6条 | ||||||||||
专职管理人员
数量及劳动合同 |
《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
管理规定》第9条 |
适用国内航
运公司 | |||||||||
最高管理层的
海上资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
运条例》第11条,《国内船 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 第9条 | ||||||||||
海务、机务管
理人员的海上资 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
运条例》第11条,《国内船 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 第9条,《国内船舶管理业规 定》第7条 |
续表
一、组织机构和经营资质 | ||||||
序号 | 检查项目和要点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备注 | |
1.4 |
营
运 现 状 | 运营范围 |
《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
管理规定》第4条,《内河运 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交 通部2001年8号令)第10条 |
检查营运现状
与许可证及相关 规定的符合性 | ||
经营的船种和
国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
运条例》第5条,《国内船舶 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第 4、11条 | |||||
拥有的总运力 |
《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
管理规定》第11条 |
适用国内航
运公司 | ||||
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 ||||||
序号 | 检查项目和要点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备注 | |
2.1 |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4条 |
询问相关人员,
检查安全生产责 任制度的建立健 全情况 | |||
2.2 | 安全管理体系 | ISM和NSM规则 |
检查DOC证书
的有效性,检查 体系文件是否保 持最新有效 |
若航运公司
已建立安全管 理体系并取得 DOC,则视同 其安全管理规 章制度已建立 健全 | ||
2.3 |
船
员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
海船船员船上
培训计划和内部 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
员船上培训管理办法》(海船 员字[2000]779号)第8条 |
检查制度、计
划和办法的制定 情况 |
适用营运海
船的公司 | |
高速客船船员
训练大纲和训练 计划 |
《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
(交通部1996年16号令)第 9条 |
适用营运高
速客船公司 | ||||
其他船员管理
规章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
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 则》 (交通部1997年14号 令)第97条 |
适用营运海
船的公司 | ||||
2.4 |
船舶关键性操作规
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17条 |
检查操作规程
的制定情况 |
续表
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 ||||||
序号 | 检查项目和要点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备注 | |
2.5 |
应
急 预 案 | 油污应急计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
境保护法》第69条 |
检查应急预案
的建立情况 | ||
化学品事故应
急救援预案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国务院2002年第344号 令)第50条 |
适用营运化
学品船公司 | ||||
发生火灾旅客
疏散应急预案 |
《运输船舶消防管理规定》
(交公安发 [1995] 137号) 第11条 | |||||
其他应急预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17条 | |||||
2.6 |
防
火 安 全 制 度 |
火源安全管理
制度 |
《运输船舶消防管理规定》
第11、17、19条 |
检查制度的建
立情况 | ||
重点船舶、重
点部位灭火方案 | ||||||
防火值班巡视
制度 | ||||||
2.7 |
对所管船舶的安全
自查制度 |
《关于降低中国籍船舶在
国外滞留率的若干规定》(交 安监发 [1997] 878号)第2 条 |
检查制度的建
立情况 |
适用国际航
运公司 | ||
2.8 |
船舶在国外港口国
监督检查中被滞留的 惩罚制度 |
《关于降低中国籍船舶在
国外滞留率的若干规定》第 2条 |
检查制度的建
立情况 |
适用国际航
运公司 | ||
2.9 |
水上交通事故统计
工作责任制度 |
《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
(交通部2002年5号令)第4 条 |
检查制度的建
立情况 | |||
2.10 |
滚
装 船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安全开航限制
条件 |
《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
管理规定》第7条 |
检查制度的建
立情况 |
适用营运客
滚船的公司 | |
承运车辆的最
大重量和尺度, 可承运的车载货 物品种 |
《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
管理规定》第8条 | |||||
舶艏部、艉部
及侧面水密门安 全操作程序 |
《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
管理规定》第10条 | |||||
滚装船舶系固
手册 |
《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
管理规定》第9条 | |||||
航行、停泊和
作业巡检制度 |
《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
管理规定》第12条 |
续表
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 ||||||
序号 | 检查项目和要点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备注 | |
2.11 |
高
速 客 船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高速客船手册 |
《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
第6条 |
检查制度的建
立情况 |
适用营运高
速客船的公司 | |
船员休息制度 |
《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
第7条 | |||||
开航前安全自
查制度 |
《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
第27条 | |||||
其他适合高速
客船营运特点的 安全管理制度 |
《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
第7条 | |||||
2.12 |
油船 《船岸安全检
查表》制度 |
《船舶载运散装油类安全
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第 15条 |
检查制度的建
立情况 |
适用营运油
船的公司 | ||
2.13 |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规章制度 |
《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交通部1996年10号令)第 67条 |
检查制度的建
立情况 |
适用从事水
上危险品运输 的公司 | ||
三、公司营运和安全管理活动 | ||||||
序号 | 检查项目和要点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备注 | |
3.1 |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
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4条 |
检查法律法规
的学习、宣贯记 录,并通过对具 体安全管理工作 的检查进行评估 | |||
3.2 |
公司经营资格取得、
经营范围变更、运力 增加等营运管理活动 |
《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
管理规定》 第14、15、16、 17、18、20条,《内河运输船 舶标准化管理规定》第6、9 条 |
检查相关台账,
验证营运活动的 符合性 | |||
3.3 |
从
业 人 员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
船员的技术培
训 |
《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
管理规定》第15条 | 检查培训记录 |
适用营运海
上滚装运输的 公司 | |
消防安全知识
教育和培训 |
《运输船舶消防管理规定》
第19条 | |||||
危险化学品运
输安全知识培训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37条 |
适用从事水
上化学品运输 的公司 | ||||
从业人员的其
他安全教育和培 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21条ISM和NSM规 则第6条 |
适用强制实
施ISM和NsM 规则的公司 |
续表
三、公司营运和安全管理活动 | ||||||
序号 | 检查项目和要点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备注 | |
3.4 |
对船长绝对权力的
保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35、36、38条,《海上滚 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16条 |
询问公司领导,
验证船长绝对权 力保障情况 | |||
3.5 |
船
员 管 理 |
按最低安全配
员要求配备适任 船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配
员规则》第6、7、8条 |
检查船员配备
记录 | ||
为新海员熟悉
日常、应急职责 和船上设备等情 况的培训安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
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 则》第100、101、102条 |
检查新船员的
上岗培训记录 |
适用营运海
船的公司 | |||
船员资历、培
训、健康等档案 的建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
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 则》第98、99条 |
检查船员档案
的建立情况 |
适用营运海
船的公司 | |||
3.6 |
海
务 管 理 |
提供必要的航
海技术指导 |
ISM和NSM规则第7、10、
11条 | 检查工作记录 |
适用强制实
施ISM和NSM 规则的公司 | |
航海图书资料
的管理 | ||||||
对所管船舶的
海务检查 | ||||||
3.7 |
机
务 管 理 |
对船舶日常维
护保养工作的监 督检查 | ISM和NSM规则第10条 |
检查船舶和设
备的检修记录 |
适用强制实
施ISM和NSM 规则的公司 | |
船舶修理工作 | ||||||
船舶备件、物
料管理 | ||||||
老旧运输船舶
的跟踪管理 |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
(交通部2001年2号令) 第 16条 | |||||
3.8 |
事故、险情的报告
和应急预案的执行 |
《关于切实加强水上交通
险情报告工作的通知》(交海 发 [2000] 298号),《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 42、7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 50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理条例》 (国务院2002年第 344号令) 第51条,ISM和 NSM规则第8条 | 检查相关记录 |
续表
三、公司营运和安全管理活动 | ||||||
序号 | 检查项目和要点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备注 | |
3.9 | 应急训练和演习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50条,《海上滚装船 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3 条,ISM和NSM规则第8条 | 检查演习记录 | |||
3.10 | 船舶调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
通安全管理条例》 (国发 [2002] 355号) 第11条, 《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 规定》第7、28条 |
检查船舶调度
台账和记录 | |||
3.11 |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
工作的检查,对重大 危险源的定期检测、 评估和监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17、33、38条 | 检查相关记录 | |||
3.12 |
事故、险情的查处
和整改 |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
暂行规定》 (国务院 [1989] 第34号) 第7条,ISM和 NSM规则第8、9条 | 检查相关记录 | |||
3.13 |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其 他 活 动 |
指定人员对安
全和防污染管理 活动的监控 | ISM和NSM规则第4条 |
检查DOC证书
的有效性,抽查 体系运行的相关 记录 |
适用强制实
施ISM和NSM 规则的公司 | |
船岸通讯联络 | ISM和NSM规则第8条 | |||||
不符合规定情
况的报告、调查 和纠正 | ISM和NSM规则第9条 | |||||
安全管理体系
文件和相关资料 的控制 | ISM和NSM规则第11条 | |||||
内部审核、有
效性评价和管理 复查 | ISM和NSM规则第12条 | |||||
四、船舶安全管理状况 | ||||||
序号 | 检查项目和要点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备注 | |
4.1 | 船舶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
通安全法》第4、5条,《中 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 管理条例》第6条 |
检查船舶证书
是否齐全有效 |
续表
四、船舶安全管理状况 | |||||
序号 | 检查项目和要点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备注 |
4.2 |
《航海日志》、《轮
机日志》、《油类记录 簿》、《货物记录簿》 等重要法定文书的配 备和记载 |
《内河船舶航行日志记载
规则》 (交通部1992年41号 令)和 《内河船舶轮机日志 记载规则》 (交通部1992年 40号令)第3、5条等其他强 制性规定 |
检查船舶重要
文书的配备和记 载是否符合规定 | ||
4.3 |
船舶配员和船员的
健康、适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
通安全法》第6、7条,《中 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 管理条例》第6条,ISM和 NSM规则第6条 |
检查船员配备、
持证和健康情况 | ||
4.4 |
航行资料的配备和
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
通安全管理条例》第6条, ISM和NSM规则第11条 |
检查航行资料
配备是否齐全有 效 | ||
4.5 |
消防救生设备、应
急设备、报警装置、 号灯号型和声响设备 等关键性设备的维护 保养 |
SOLAS公约、船检规范及
其他国内强制性规定 |
检查维护保养
记录,并抽查设 备的安全状况 | ||
4.6 |
救生、弃船和消防
等应急演习 |
SOLAS公约、船检规范及
其他国内强制性规定 |
检查演习记录,
现场检查演习开 展情况 | ||
检查评语
及建议 | 检查人员签字:_________ |
表11-2-2 对港口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 | 检查人员 | 检查时间 | ||||||||
一、经营资质 | ||||||||||
序号 | 检查项目和要点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备注 | |||||
1.1 | 港口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第22、23、24条 |
检查许可证的
有效性 | |||||||
二、人员配备 | ||||||||||
序号 | 检查项目和要点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备注 | |||||
2.1 |
专职或兼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活法》第19条 |
检查人员配备
的符合性 | |||||||
2.2 |
与经营业务相适应
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 理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第23条 |
检查人员配备
的符合性 | |||||||
2.3 |
危险货物专业装卸
人员 |
《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第43条 |
检查装卸人员
资质的符合性 |
适用危险货
物装卸作业单 位 | ||||||
2.4 |
经专业培训的管理
人员及安全保卫和消 防人员 |
《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第59条 |
检查人员配备
的符合性 |
适用危险货
物装卸作业单 位 | ||||||
2.5 | 建立消防应急队伍 |
《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第67条 |
检查应急队伍
的建立情况 |
适用危险货
物装卸作业单 位 | ||||||
2.6 |
油码头和装卸设施
的作业人员 |
《船舶载运散装油类安全
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第 13条 |
检查装卸人员
资质的符合性 |
适用于装卸
油类的码头、 装卸站 | ||||||
2.7 | 液货过驳作业人员 |
《液货船水上过驳作业安
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
检查装卸人员
资质的符合性 |
适用于液货
过驳作业的经 营人 | ||||||
三、安全生产作业条件 | ||||||||||
序号 | 检查项目和要点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备注 | |||||
3.1 |
具备法律、法规和
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 设施、设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16条,《中华人民 共和国港口法》第23条 |
检查具体安全
生产条件和设施、 设备的符合性 | |||||||
3.2 |
足够的用于处理船
舶污染物、废弃物的 接受设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
境保护法》第69条 |
检查具体设施
的配备情况 |
续表
三、安全生产作业条件 | ||||||
序号 | 检查项目和要点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备注 | |
3.3 |
保证旅客安全的有
效措施,保持良好的 候船环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第26条 |
检查具体措施
的落实情况和候 船环境 |
适用于从事
港口客运服务 的经营人 | ||
3.4 |
溢油污染应急设备
和器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
境保护法》第69条,《船舶 载运散装油类安全与防污染 监督管理办法》第10条 |
检查具体设备
和器材的配备情 况 |
适用于装卸
油类的码头、 装卸站 | ||
3.5 |
国际油船和油码头
安全指南等资料的配 备 |
《船舶载运散装油类安全
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第 13条 |
检查资料配备
情况 |
适用于装卸
油类的码头、 装卸站 | ||
3.6 |
装卸危险货物所需
的消防、应急器材 |
《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第67条 |
检查具体器材
的配备情况 |
适用于危险
货物装卸作业 单位 | ||
3.7 |
液货过驳作业人员
必要的防护器具和安 全设备,预防和消除 所过驳货物造成污染 的设备和材料 |
《液货船水上过驳作业安
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8、22 条 |
检查具体器材
的配备情况 |
适用于液货
过驳作业的经 营人 | ||
四、规章制度 | ||||||
序号 | 检查项目和要点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备注 | |
4.1 |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的建立、健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4条,《中华人民共 和国港口法》第32条 |
询问相关人员,
检查安全生产责 任制度的建立、 健全情况 | |||
4.2 |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
油码头和设施
的安全管理体系 |
《船舶载运散装油类安全
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海船舶字 [1999] 122号) 第11条 |
检查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的建立 情况 | ||
危险货物装卸
规程 |
《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交通部1996年10号令)第 43条 | |||||
液货过驳作业
经营人的安全防 污管理机制、过 驳方案、管理制 度、作业程序 |
《液货船水上过驳作业安
全监督管理规定》(交安监发 [1996] 330号)第9、20条 | |||||
其他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和安全 防污操作规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17条,《中华人民 共和国港口法》第32条 |
续表
四、规章制度 | ||||||
序号 | 检查项目和要点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备注 | |
4.3 |
应
急 预 案 |
危险货物事故
应急预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第32条 |
检查应急预案
的建立情况 | ||
重大生产安全
事故的旅客紧急 疏散和救援预案 | ||||||
预防自然灾害
预案 | ||||||
溢油污染应急
计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
境保护法》第69条 |
适用于装卸
油类的码头、 装卸站 | ||||
液货船水上过
驳作业应急措施 |
《液货船水上过驳作业安
全监督管理规定》第9条 |
适用于液货
过驳作业的经 营人 | ||||
五、港口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活动 | ||||||
序号 | 检查项目和要点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备注 | |
5.1 |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的贯彻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4条 |
检查法律法规
的学习、宣贯记 录,并通过对具 体安全管理工作 的检查进行总体 评估 | |||
5.2 |
培
训 教 育 |
从业人员的安
全生产意识教育 和岗位培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21条 |
检查教育和培
训记录 | ||
油码头和装卸
设施的作业人员 上岗前培训 |
《船舶载运散装油类安全
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第 12章 | |||||
液货过驳作业
人员的专业培训 |
《液货船水上过驳作业安
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9条 |
适用于液货
过驳作业的经 营人 | ||||
5.3 | 港口生产经营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第26、27条 |
检查相关活动
台账和工作记录 | |||
5.4 |
港口作业规则的遵
守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第26条 |
检查相关工作
记录 | |||
5.5 |
港口生产安全事故
的应急反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第17条 |
检查相关工作
记录 |
续表
五、港口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活动 | |||||
序号 | 检查项目和要点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备注 |
5.6 |
防止环境污染和危
害措施的采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第26条 |
检查相关工作
记录 | ||
5.7 |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
工作的督促、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17、38条 |
检查相关工作
记录 | ||
5.8 |
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的查处和整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38、51条 |
检查相关工作
记录 | ||
检查评语
及建议 | 检查人员签字:________ |
表11-2-3 对引航机构的安全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 | 检查人员 | 检查时间 | ||||||||
一、机构设置 | ||||||||||
序号 | 检查项目和要点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备注 | |||||
1.1 |
引航机构的设置和
资格证明 |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
(2001年10号令)第10、11 条 |
检查机构设置
的符合性和资格 证明 | |||||||
1.2 | 安全生产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16条,《船舶引航 管理规定》第37条 |
检查安全生产
条件与规定的符 合性 | |||||||
1.3 |
引航机构负责人的
资质 |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第
13条 |
检查人员资质
的符合性 | |||||||
二、规章制度 | ||||||||||
序号 | 检查项目和要点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备注 | |||||
2.1 |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的建立、健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4条 |
询问相关人员,
检查安全生产责 任制度的建立、 健全情况 | |||||||
2.2 |
引航工作章程和管
理制度的制定 |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第
12条 |
检查工作章程
和管理制度的制 定情况 | |||||||
2.3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的组织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17条 |
检查应急预案
的制定情况 | |||||||
三、引航员管理 | ||||||||||
序号 | 检查项目和要点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备注 | |||||
3.1 | 引航员的持证情况 |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第
15条 |
检查引航员持
证情况 | |||||||
3.2 |
引航员的聘用、晋
升、奖惩等日常管理 工作 |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第
12条 |
检查相关记录
和台账 | |||||||
3.3 |
引航员的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教育和岗位 安全技能培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21条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第 12条 |
检查培训教育
记录 | |||||||
3.4 | 引航员的休息安排 |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第
21条 |
检查值班、休
息台账和记录 |
续表
四、引航安全管理 | ||||||
序号 | 检查项目和要点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备注 | |
4.1 |
引
航 服 务 |
船舶引航要求
的及时满足 |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第
12、27条 | 检查相关记录 | ||
引航员的指派 |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第
20、26条 | 检查相关记录 | ||||
引航方案的制
定 |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第
12、27条 | 检查引航方案 | ||||
拖轮使用方法
的制定 |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第
28条 | 检查相关记录 | ||||
4.2 |
有关船舶、港口的
法令和安全规章制度 的遵守 |
《海港引航员安全操作守
则》 (交港监字 [1980] 2256 号) | 检查相关记录 | |||
4.3 | 事故、险情的报告 |
《关于切实加强水上交通
险情报告工作的通知》(交海 发 [2000] 298号),《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处理 条例》 (交通部1990年14号 令)第6条 | 检查相关记录 | |||
4.4 |
安全
隐患 防范 |
对本单位安全
生产工作的督 促、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17、38条 | 检查相关记录 | ||
引航安全隐患
防范措施的采取 |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第
14条 |
检查措施和实
施记录 | ||||
4.5 | 引航信息统计工作 |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第
12条 | 检查相关记录 | |||
检查评语
及建议 | 检查人员签字:__________ |
表11-2-4 对水上非运输企业的安全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 | 检查人员 | 检查时间 | ||||||||
序号 | 检查项目和要点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备注 | |||||
1 | 资质等级 |
《关于发布<沉船沉物打
捞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通 知》(交体发法 [1999] 3号) 附件一 |
检查资质等级
证书 |
适用于打捞
单位 | ||||||
2 |
专职或兼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的配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19条 |
询问相关人员
并检查人员配备 情况 | |||||||
3 | 安全生产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16条 |
检查安全生产
条件与规定的符 合性 | |||||||
4 |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4条 |
询问相关人员,
检查安全生产责 任制度的建立、 健全情况 | |||||||
5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和操作规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17、36条 |
检查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的制度 | |||||||
6 |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
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4条 |
检查法律法规
的学习、宣贯记 录,并通过对具 体安全管理工作 的检查进行评估 | |||||||
7 |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
产意识教育和岗位培 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21条 |
检查教育和培
训记录 | |||||||
8 |
安全生产作业活动
的开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
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 定》 (交通部1999年4号令) 第二、三、四章 |
检查各项活动
的申请及具体实 施活动与规定的 符合性 |
适用于水上
水下施工作业 单位 | ||||||
9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的组织制定 与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17条 |
检查预案的制
定情况和相关工 作记录 | |||||||
10 |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
工作的督促、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17、38条 |
检查相关工作
记录 | |||||||
11 | 事故、险情的报告 |
《关于切实加强水上交通
险情报告工作的通知》(交海 发 [2000] 298号) |
检查相关工作
记录 |
续表
序号 | 检查项目和要点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备注 |
12 |
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的查处和整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38、51条 |
检查相关工作
记录 | ||
13 |
对自有船艇的安全
管理 |
参照表(2-1)
第四部分 | |||
检查评语
及建议 | 检查人员签字:____________ |
表11-3-1 对船舶检验机构的安全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 | 检查人员 | 检查时间 | ||||||||
序号 | 检查项目和检查要点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备注 | |||||
1 |
职责、规章制度和
工作程序; 检验制度 和技术规范制定 |
《船舶检验机构资质认可
与管理规则》第七条第(七) 项,《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 例》第19条 |
检查相关制度,
询问相关人员 | |||||||
2 | 验船人员配备 |
《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
例》第20条 | 检查人事档案 | |||||||
3 |
制造、作业前、建
造检验 |
《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
例》第5、10、15、17条 |
检查船舶检验
技术档案,通过 船舶安全检查或 事故调查处理, 社会监督,不定 期的检查或抽查, 检查是否有工作 过错行为 |
制造适用于
集装箱,作业 前检验适用钻 井船和浮动式 平台 | ||||||
4 | 定期检验 |
《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
例》第5、10、15、17条 | ||||||||
5 | 临时检验 |
《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
例》第12、15条 | ||||||||
6 | 入级检验 |
《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
例》第13条 | ||||||||
7 | 初次检验 |
《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
例》第5条 |
适用于外国
籍船舶改人中 国籍 | |||||||
8 |
重要设施、设备、
部件和材料检验 |
《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
例》第8条 | ||||||||
9 |
总吨位、净吨位、
载重线和乘客定额核 定 |
《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
例》第9条 | ||||||||
检查评语
及建议 | 检查人员签字:__________ |
表11-3-2 对水上救助单位的安全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 | 检查人员 | 检查时间 | |||||||||
序号 | 检查项目和检查要点 | 法律依据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整改要求 | 备注 | |||||
1 |
机构职责明确,建
立并落实内部安全管 理责任制,有健全的 规章制度,切实可行 的工作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4、17条 |
检查相关制度,
询问相关人员 | ||||||||
2 |
及时开展水上人命
救助,做好现场搜救 组织工作 |
《海上救助打捞船舶调度
指挥管理办法》 交救发 [1992] 9号第16、17条 | 检查相关记录 | ||||||||
3 |
合理调派船舶在规
定的地点值班待命, 加强值班守听,及时 收听船舶遇险报警, 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
《海上救助打捞船舶调度
指挥管理办法》第8~13,18 ~24条 |
检查制度,询
问相关人员,现 场检查 | ||||||||
4 |
加强对员工的培训
和教育工作,增强安 全意识和专业技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21条 | 检查培训记录 | ||||||||
5 |
为船舶配备足够合
格的船员,加强对自 身船舶的维护保养, 确保船舶的技术状况 处于良好状况,保障 自身船舶安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18、29条 |
检查船舶维护
保养记录,现场 检查船舶 | ||||||||
6 |
做好沉船沉物打捞
单位资质认可工作 |
《沉船沉物打捞单位资质
管理规定》 | 检查审批档案 | ||||||||
检查评语
及建议 | 检查人员签字:_________ |
表11-4 隐患整改书和检查报告单
表11-4-1 事故隐患整改建议书
受检单位 | |
检查时间 | |
问题及隐患: | |
整改建议:
签发单位: (盖章) 签发日期: | |
备注: 本通知书由组织本次安全生产检查的主管部门签发; 一式三份,受检单位,受检
单位的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各一份。 |
表11-4-2 水上运输安全检查报告单
受检查单位 | |||
检查时间 | |||
检
查 人 员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受检单位基本情况: | |||
检查过程简述: | |||
问题及隐患: | |||
整改建议: | |||
检查组组长 (签名): 日期: | |||
受检单位负责人确认: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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