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原文]2.本定额是以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表现的工程预算定额。编制预算时,其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应按《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规定计算。

[应用释义]
1.人工费

人工费是指列入概、预算定额的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流动施工津贴和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地区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一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开会和执行必要的社会义务时间的工资,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停工期间的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国家规定标准发放的职工福利费。
(5)人工费的计算。人工费以概、预算定额人工工日数乘以每工日人工费计算。公路工程生产工人每工日人工费按以下公式计算:
人工费(元/工日)=[基本工资(元/月)+地区生活补贴(元/月)+工资性津贴(元/月)]×(1+14%)×12月÷225(工日)
式中各项说明如下:
①生产工人基本工资(元/月)见表3。

表3


  ②地区生活补贴:指国家规定的边远地区生活补贴、特区补贴。
③工资性津贴:指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等。
除①项不调整外,②、③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交通)工程定额(造价管理)站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核定后公布执行,并抄送公路工程定额站备案。
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2.材料费

材料费是指由来源地或交货地到达工地仓库或施工地点堆放材料的地方后的综合平均价格。由于建筑材料的品种规格多,来源渠道多,工程种类多,施工分散点多,故根据公路建设工程的实践和四多的特点,不论用于哪类工程的材料,对构成材料费的各个因素,一般均以一个建设项目为对象,作为综合计算的依据。
材料预算价格由材料原价、运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仓库保管费组成。
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运杂费)×(1+场外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用)-包装品回收价值
(1)材料原价。各种材料原价按以下规定计算:
①外购材料。国家或地方的工业产品,按国营工业产品出厂价格计算,并根据情况加供销部门手续费和包装费。如供应情况、交货条件不明确时,可采用当地规定的价格计算。
②地方性材料。地方性材料包括外购的砂、石材料等,按实际调查价格或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预算价格计算。
③自采材料。由施工单位自行开采加工的砂、石、土及粘土等材料。它通常根据建设工程沿线开采条件,按定额计算的开采单价加辅助生产间接费计算,若发生料场征地赔偿和复耕,其费用应计入征地补偿费。
材料原价应按实计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交通)工程定额(造价管理)站应通过调查,编制本地区的材料价格信息,供编制概、预算使用。
(2)运杂费。运杂费是指材料自供应地点至工地仓库(施工地点存放材料的地方)的运杂费用,包括装卸费、运费,有时还应计囤存费及其他杂费(如过磅、标签、支撑加固等费用)。
通过铁路、水路和公路运输部门运输的材料,按铁路、航运和当地交通部门规定的运价计算运费。施工单位自办的运输,30km以上的长途汽车运输按当地交通部门规定的统一运价计算运费;30km及以内的运输,当工程所在地交通不便、社会运输力量缺乏时,如边远地区和某些山岭区,允许单程在10km至30km的汽车运输按当地交通部门规定的统一运价加50%计算运费;10km及以内的汽车运输以及人力场外运输,按预算定额计算运费,其中人力装卸和运输另按工费加计辅助生产现场经费。
一个材料如有两个以上的供应点时,都应根据不同的运距、运量、运价采用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运费。
由于预算定额中汽车运输台班已考虑工地便道特点,以及定额中已计入了“工地小搬运”项目,因此平均运距中汽车运输便道里程不得乘调整系数,也不得在工地仓库或堆料场之外再加场内运距或二次倒运的运距。
有容器或包装的材料及长大轻浮材料,应按规定的毛重计算。桶装沥青、汽油、柴油按每吨推销一个旧汽油桶计算包装费(不计回收)。
(3)场外运输损耗。场外运输损耗可按《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方法》所规定的品种和损耗率计入材料的预算价格内,以材料的供应价格加运杂费之和为基数,乘以损耗率计算。
(4)采购及保管费。材料采购及保管费是指材料供应部门(包括工地仓库以及各级材料管理部门)在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的各项费用及工地仓库的材料储存损耗。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以材料的原价加运杂费及场外运输损耗的合计数为基数,乘以采购保管费率计算。材料的采购及保管费率为2.5%。外购的构件、成品及半成品的预算价格,其计算方法与材料相同,但设备、构件(如外购的钢桁梁、钢筋混凝土构件及加工钢材等半成品)的采购保管费率为1%。
(5)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列入概、预算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数量,按相应的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的施工机械使用费和小型机具使用费。
施工机械台班预算价格应按交通部公布的《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交公路发[1996]610号)计算,台班单价由不变费用和可变费用组成。不变费用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装拆卸及辅助设施费等;可变费用包括机上人员人工费、动力燃料费、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可变费用中的人工工日数及动力燃料消耗量,应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数值为准。台班人工费工日单价同生产工人人工费单价。动力燃料费用则按材料费的计算规定计算。养路费、车船使用税及保险费按以下公式计算:
台班养路费、车船使用税及保险费=[养路费(元/月·吨)×吨位×12+车船使用税(元/年)×吨位+保险费(元/年)]÷年工作台班
当工程用电为自行发电时,电动机械每度(kW·h)电的单价可由下述近似公式计算:

A=0.34


式中:A——每度电单价(元);
   K——发电机组的台班单价(元);
   N——发电机组的总功率(kW)。
本条文说明的是本定额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编制的依据。是按《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交公路发[1996]612号)计算的。另外,在编制概预算的过程中,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单价都要取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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