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3.0.1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条文说明3.0.1在砌体工程中,应用合格的材料才可能砌筑出符合质 ......     (本文共 2833 字 )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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