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要的教育变革

(一) 义务教育的推行普及义务教育为清末民初的一项重要教育主张。《钦定学堂章程》规定义务教育的年限为7年,《奏定学堂章程》改为5年,并在《初等小学章程》中规定:“外国通例,初等小学学堂,全国人民均应入学,名为强迫教育。 ......     (本文共 4722 字 )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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